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吗范文 大宝 • 2021-07-30 07:07 • 公文写作 • 阅读 522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本文由屋檐人家-文章资源站 收集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出处所有 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壹壹范文网】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11gw.com/article/124170.html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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