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的承诺书属于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但这个承诺书不能随便增加劳动者的权利,减少用人单位的义务,而使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只能说在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的承诺书是无效的。
除了违背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的单位不能违反《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和周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小林的单位实行每周工作48小时的工作时间,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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