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要始终坚持“六个必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问题时指出,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员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这样的和谐社会,要始终做到“六个必须”。
一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协调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坚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前提下,把注重公平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必须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是发展,发展是硬道理。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对于发展决不能有任何动摇。这就要求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要切实贯彻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三是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目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改革和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只能通过改革和发展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开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强大动力。
四是必须加强社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党和人民群众以及执政党和参政党、中央和地方、各阶层之间、各民族之间关系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这就要求我们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在促进发展的同时,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五是必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社会和谐。在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开始显现,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作为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重要结合点,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切实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六是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合力。坚持科学执政,自觉顺应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之上;坚持民主执政,毫不动摇地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之上;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始终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稳定有序,才能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建立在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之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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