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是学校的综合办事机构。它担负着综合协调、公文处理、信访办理、会议组织、服务接待、印信管理、文字处理等多项工作。为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订日常工作条例如下: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爱国、爱校、热爱本职工作。
二、待人热情,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做到对待领导和群众一个样,对待生人和熟人一个样,对待校外客人和校内教职工一个样,对待其他部门职工和学校办公室内部职工一个样。
三、经常保持办公室、会议室内外卫生。办公室布置合理,办公桌上文件、材料放置整齐有序。
四、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岗位,如因公外出,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五、不在上班时间与人闲谈、喧哗,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
六、认真学习有关知识,不断提高自己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七、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要认真负责,不推诿,不扯皮,对人态度和蔼,一视同仁,树立良好的服务形象。
八、办公室人员除完成份内日常工作外,要随时接受学校领导临时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保证令行禁止。
九、要注意办公室安全,下班前关好门窗,锁好办公桌和文件柜,关好水源、电源等。
十、及时听取校领导、学校师生和社会各界对于办公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办公室工作意见箱"加强对本条例的监督。
十一、工作失误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要求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十二、办公室人员受处分和表彰情况向全校公示。
十三、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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