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价格,更加注重引导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要求完成郑州市物价局下达的业务目标和新郑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业务及综合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改进价格调控手段,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的价格环境。
1、加强价格综合调控。建立以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目标的价格调控机制,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等措施。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价格形势的分析,认真研究在流动性充裕条件下国内通胀预期不断增强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蔬菜、食用油及水、电、油、气等价格结构性上涨的关系,及时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2、保持涉农价格基本稳定。认真落实国家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健全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缓解农产品价格周期性波动。加强农资价格监管,加强化肥生产和市场监测分析,及时提出调控建议。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持粮食等农产品价格基本稳定。
3、继续健全价格调控手段,完善价调基金征收管理制度。健全价格应急机制,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利用储备吞吐稳定价格。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发挥其扶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市场、平抑物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深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1、继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结构调整。根据省里安排,开展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认真贯彻落实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发电企业竞价上网试点。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做好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基础工作。
2、逐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价格关系。
3、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进一步简化水价分类,实现工商业用水同价,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自处理收费行为,合理核定中水价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中水,节约水资源。
(三)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价格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1、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按照国家、省发改委的部署,建立健全医疗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的动态监测,适时调整零售指导价格;核定新增医院用基本药物和新增医疗保险报销药品的零售价格。
2、治理教育收费,整顿学校收费秩序。与纠风、教育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全市教育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城乡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学校以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多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国家一边免费,学校一边乱收费”现象。
3、改进房地产价格与收费监管。加大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力度,严格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审核。积极会同房管部门开展物业服务等级及相关收费标准的调研测算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4、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制定有线电视收视费管理办法。规范有线电视收费,清理取消涉及有线电视用户开通、使用过程的不合理收费;合理调整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实现有线电视向数字化的平稳过度。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公共服务,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1、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理顺价格、税收和收费之间的职能关系,继续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工作的力度,逐步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督促已出台各项收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优化企业经营环境。
2、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强力推进明码标价,大力倡导明码实价,为诚信新郑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3、积极开展价格检查,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继续开展涉农价格收费检查,重点加强对化肥价格、粮食、烟叶收购价格和棉花、油料、小麦等收储价格的检查,促进农民增产增收;重点查处农民建房、农机运输、有线电视和殡葬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2012年价格工作保障措施
(一)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打造学习型、服务型机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公务员法》要求,2012年,要以提高全市物价系统人员素质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和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切实提高价格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以“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内容,改进工作形式,将各项惠民、利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为群众提供优质的价格服务。
(二)加强价格理论和政策研究,做好价格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价格协会、价格咨询专家委员会及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作用,加强对价格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重点开展“十二五”重大价格问题研究,全面、系统、客观总结“十一五”以来在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经验和不足,集中力量研究“十二五”时期价格改革、调控和监管的主要目标和基本思路,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调控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行政。全面贯彻《郑州市法治政府建设指导规范》,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积极创建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一步增强价格听证的公开性和可操作性。继续推进价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的贯彻落实工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到依法定价、依法治价。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动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强化科学发展观和廉洁从政意识。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健全和完善廉洁从政的监督制约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和稳步推进机关政风行风建设,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纠风治乱工作,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五)强化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提高价格新闻发布水平;建立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搜集、引导网络舆情民意;会同宣传部门和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就重大价格政策共同研究拟定宣传方案;妥善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的宣传和正面引导,争取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继续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力度,巩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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