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对当前社会客观现实准确判断的基础上,提出用以指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应对全球变化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通过学习,我深深地感受到,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是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拥护者、积极践行者和忠诚捍卫者。
一、准确地理解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夯实思想理论基础,做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拥护者
科学发展观是世界观和方法论。要准确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必须廓清几个概念。什么是世界观?通俗地讲,世界观就是“观世界”,是人们对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什么是方法论?就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般方法,是人们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来观察事物和处理问题。世界观解决的“是什么”的问题,方法论主要解决“怎么办”的问题。还要清楚“科学”、“发展”和“观”的含义。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发展是指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旧质到新质的运动变化过程。观是指对事物的看法和态度。只有这些概念弄清楚了,才能准确地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增强思想上接受的自觉性。
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结合检察工作深入理解,一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的要求,检察机关要胸怀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二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的要求,要深化对人民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人权意识,提高人权保障能力,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三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检察机关必须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循序渐进地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关改革,使检察工作发展始终与时代步伐、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共同发展。四要紧紧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处理好监督与配合、打击与保护、惩治与预防、办案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
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工作发展的结合点,明确行动指南,做科学发展观的积极践行者
科学发展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个大命题,体现在事关国家建设的方方面面,但是在每项具体工作中表现又不尽一致。检察工作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一环,如何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检察工作者当前面临的新课题。
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要紧密联系实际,找准科学发展观与检察工作的结合点,努力在“四个新”上见成效。一是在统一执法思想上有新收获。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解放思想,在检察工作要不要科学发展、能不能科学发展、怎样科学发展等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增强检察工作服务发展、促进发展、保障发展的意识。二是在解决突出问题上有新成效。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推动广大检察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使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三是在创新体制机制上有新突破。要全面贯彻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部署,从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入手,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法律监督能力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四是在促进科学发展上有新举措。要把务求实效作为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创造符合党和人民要求、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符合检察工作发展规律,经得起人民、实践、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法律监督,做科学发展观的忠诚捍卫者
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大力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做科学发展观的忠诚捍卫者。
一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刚刚闭幕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为农村改革发展提出了新的行动纲领,如何为推进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就是我们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中之重。要把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把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涉农法律监督和司法保护、切实维护农民权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为检察机关“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实践载体的重要内容。
二是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强化法律监督意识,不断彰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使广大检察干警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逐步克服检察人员就案而办案,不愿不想监督的现状。在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中,既要监督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防止放纵犯罪,又要监督和纠正违法立案、刑讯逼供、滥
用强制措施和侵犯诉讼权利等问题,切实保障人权。同时,还要不断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严肃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心。
三是加强人权保护,强化人性化办案意识,惩防并举,不断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体系建设。检察机关是国家反腐败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担负着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是检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容。目前,侦查观念落后、重惩治轻预防、办案中人性化措施落实力度不到位等问题已影响到这项职能的发挥,因此,做好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工作,必须在解决好这些问题的基础上,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坚决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下大力气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立足检察职能,继续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断增强预防工作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实效性。
总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的工程,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必须建立在检察工作的基础上,做到学习与实践的统一,使科学发展观真正入脑入心,见之于行动,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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