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实施方案范文

为全面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区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创建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的目标,根据国家、省、市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为目标,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提升生人人口素质、增进群众生殖健康有机统一,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推进综合改革,建立优质服务的长效机制,形成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努力实现“六个好”(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确保达到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准则。

二、创建工作的主要指标

1、完成人口计划,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7%以上,计划外多孩生人率控制在0.1%以内。

2、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赏优惠政策、资金兑现率达100%。

4、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率达100%。

5、规范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村达90%。

6、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居)达90%以上。

7、近三年生人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无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

8、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85%以上,及时率95%,引流产发生率低。

9、落实避孕办法及时率达95%,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近三年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事故发生,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

10、育龄妇女采纳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95%,参与生殖保健和服务的人群中男性占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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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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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育龄群众对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基本权利知晓率达90%,对相关生殖健康知识和所采纳的避孕方法基础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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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无违法行政行为,初访结案率达95%以上。当年无计划生育恶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按期结案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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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行流动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发证率90%以上,服务率达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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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计信息及时率100%,准确率达95%以上,已婚育龄妇女信息覆盖率达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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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镇(街)、村(居)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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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计生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人均事业费投入达到省要求准则。

三、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一)党政领导重视,建立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一是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苦和问题。区、镇(街)、村(居)层层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严格督办、考核、奖惩,并将其纳入党员干部提拔重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实行“一票否决”。

二是落实计划生育任务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对基层计生工作的垂直管理和服务,对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充足施展职能作用,至少制定一项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办法,每年对本部门履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三是确保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计生事业费按省定准则列入年度区级预算,逐年递增并按时足额到位。认真落实村居计生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月足额发放到位。加大避孕节育基本服务项目投入,资金到位率100%。上缴的社会抚养费全部拨付计生部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二)健全服务体系,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

一是建立广泛覆盖的服务网络。按照“环境优美、技术精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准则,增强各级计生服务站建设,形成集宣传咨询、药具发放、日常管理、技术服务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坚持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亲情化、温馨化、个性化服务,真正打造生殖健康和保健服务品牌。

二是推进全方位服务。

1、社会化服务。全面启动男性健康、青少年咨询教育、婴幼儿早期教育等服务,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2、个性化服务。推行“一对一”咨询、视听教育、电话咨询、健康课堂等服务,满足不同人群的服务需求。

3、“一站式”服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确保育龄群众在服务站即享受咨询、送宣传品、送药具、生殖健康检查等全程服务。

4、生殖健康直通车服务。凡在区服务站进行孕前查体和围产期保健的育龄妇女,可终生享受免费健康查体(每年一次)。

三是深切开展“三大工程”。

1、生人缺陷干预工程。建立优生档案,开展孕产期和母婴保健服务,落实优生咨询检测服务,努力降低新生儿生人缺陷发生率,基本服务率达90%以上。

2、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建立生殖保健手册,推进避孕药具改革,全面开展妇女病筛查,形成防治结合的控制体系,基本服务率达90%以上。

3、新生儿性别比优化工程。进一步增强b超使用和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引、流产行为,确保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之内。

(三)强化宣教培训,建立新型生育文化格局。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将计生宣传教育融入到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大媒体宣传、环境宣传、阵地宣传、活动宣传攻势,深切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双进、双建”活动,增进广大群众树立科学、正确的婚育观。

二是创新宣传形式。镇(街)服务站、村(居)服务室门前至少有一块生育文化宣传栏,有宣传资料、避孕药具自取架、图书角等。各村要在主要街道粉刷计生宣传标语3条以上,更新宣总第53页

传横幅、标语牌。有条件的单位要设立计生公益广告牌,制作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品上门宣传。开展人口文化大院创建活动,有条件的村(居)要建立有文化室、宣传队的人口文化大院,并坚持开展活动。

三是凸显抓好培训。通过组织宣讲团、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等方式,增强镇(街)、村(居)计生干部培训,着力提升他们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各镇(街)要对辖区内的育龄群众普遍培训一遍,确保育龄群众对计生政策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完善服务网络。落实区、镇(街)计生服务机构编制,机构、人员、设施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配置,形成“区服务站为龙头、镇街服务站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三级服务网络。

二是建强服务阵地。本着俭省办事的原则,增加投入,彻底改造区计生服务站,使其在外部形象、内部设施、医疗设备等方面全部达到创优准则。加大投入力度,对镇(街)计生服务站按要求进行改造。村级服务室和人口学校应全部达标。选择一批经济条件好的村(居),探索建立区、镇(街)、村(居)三级联网的信息管理体系。

三是优化计生队伍。推行计生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公开选聘、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以岗定责,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对完不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不胜任本职工作、群众满意度低的计生干部,坚决予以调整或解聘。

(五)改进统计工作,建立信息化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群众需求信息采集使用和科学决议制度。实行信息采集制,通过集中采集和随时采集,最大限度地收集群众需求信息。区服务站和各镇(街)、村(居)采集点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分析、整理,将群众需求信息分类处理,并将其作为科学决议的主要依据,有针对性地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二是建立信息指引服务制度。各镇(街)负责,每月将生人、新婚、死亡、避孕节育等信息,及时进行微机变更,实现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的动态化管理。

三是建立信息横向通报制度。有关部门要利用咨询、办证、上门服务等形式,及时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定期将人口转变、婚姻登记等情况向计生部门通报。民政局要将新婚人员的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详细登记,每月向计生部门反馈,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婚漏报现象发生;卫生局要督促所属医院每月报送生人信息,提升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公安分局要定期提供新生儿落户信息,及时通报育龄人员迁入迁出情况。由各镇、街负责,集中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区育龄妇女基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查,随清随报,及时纳入管理,切实堵塞漏洞。

(六)创新管理模式,建立流动人口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档案管理制度、服务制度、查证验证制度、信息交换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开展流动人口咨询、送宣传品、送药具、生殖健康检查诊治等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使流动人口享受到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待遇。认真落实公安、工商、劳动等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在处理经商、居住、就业等证件时,查验婚育证明,并配合计生部门增强管理和服务。认真落实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严格查验婚育证明、签订生育合同,开展宣传培训、避孕节育等管理服务。各街道办事处、社区要严格实行属地管理,做到及时登记、查验、催办,及时上门服务和随访,确保流动人口持证率、验证率、服务率、满意率达到评估准则。

(七)严格依法行政,提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水平。

认真落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过错追究责任制,坚持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推行文明执法。设立监督台、公示栏、举报箱、投诉电话,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确保无越级上访,无恶性案件发生。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制度,规范《服务手册》和《生育证》的审核发放,简化审批手续,提升办事效率。切实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实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制度。清理规范行政性收费项目,严格废止不合理收费,坚决杜绝办证卡、压和乱收费、搭车收费现象,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推进村民自治,形成群众参与的良好局面。

镇(街)、村(居)、企事业单位、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要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成立协会会员小组和“会员之家”,形成以协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主体的群众自治网络。各村(居)要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村(居)和村(居)民签订双向责任合同,实行计划生育合同化管理。村(居)定期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向村(居)民报告计生工作。协会要经常开展活动,定期评议计划生育工作,听取群众对计划生育的建议、检讨,反响群众的意见、需求,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格局。

(九)落实奖赏政策,完善计划生育权益导向机制。

认真落实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赏优待政策和社会保障办法,集中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赏、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奖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赏扶助、独生子女伤亡扶助等政策,打造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系统工程。工商、劳动部门要督促各企业认真落实《关于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赏政策的实施意见》,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各单位也要立足各自职能,对独生子女家庭落实优惠办法。

四、强化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创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准则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压力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各部门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范文,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严格责任,在资金投入、设施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提供强力保障,确保创建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定期调度、督查创建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苦和问题,认真总结有特色的经验做法,确保创建活动踏实有效,推动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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