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全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有效解决我市工业集中区环境污染问题,全力推动工业集中区环境质量改善,根据《xx林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巡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xx字〔2017〕60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明确各方环境保护责任,严把环境准入关,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工业集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善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工业集中区现有环境敏感目标搬迁,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实现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工业集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任务分工

(一)实施严格的环境准入

1.科学规划工业集中区布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建设规划须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和地下水现状监测调查工作。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

2.严把环境准入门槛。按照建设规划环评要求布局相关产业,入园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引进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对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一律不得引进。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安监局

(二)加强企业污染防治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污水产排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水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化工和涉及重金属污染物产排企业必须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进一步完善废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做到“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业集中区废气、粉尘排放企业要按照环评要求配套建设废气、粉尘收集和处理设施,加强对物料和固体废物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并确保正常运行,外排废气、粉尘必须达到环评批复的排放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规定,设置废气排放口。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5.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理。转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对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置的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的经营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理处置。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6.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环境项目。对污染严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依法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工贸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三)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乌兰色太、何家塔等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固废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底前完成选址及前期准备工作。

责任单位:大柳塔试验区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8.上xx树峁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于2017年内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西沟办事处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9.加快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2017年底前完成前期规划,2018年底前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

10.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绿化工作,探索实施“一区一类”园林式绿化,切实将工业集中区打造成为绿色型、景观型、碳汇型生态园区,不断释放工业集中区的生态效应,力争2018年底完成工业集中区环境提升工程绿化任务。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林业局、住建局

11.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建设。积极推行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逐步关停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锅炉。

整改时限:2020年底前完成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发改局、环保局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12.开展环境保护大排查。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会同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集中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要求依法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要求,督促落实到位。企业应制定详实的整改方案,按时保质进行整改,直至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坚决不能允许生产,落后的、污染严重的必须依法关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排查,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

责任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局、工贸局、能源局、兰炭产业服务中心

13.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加大对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监测力度,增加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依法查处工业集中区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4.加大惩处力度。依法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工业集中区内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环境问题突出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实行区域限批。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公安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五)强化信息公开

15.加大工业集中区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工业集中区相关企业落后产能淘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重点污染源监督监测、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费缴纳、行政处罚和突发环境事件处理情况等环境信息。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贸局、安监局,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16.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通过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对涉及工业集中区的环境信访、投诉案件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信访人或举报人。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各工业集中区所属镇(办)要切实担负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履行对环境实施统一监管的职责,加强工业集中区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工业集中区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市发改局、环保局、工贸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管责任,认真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二)加大宣传报道。市工业集中区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定期发布信息,公布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措施、经验做法及先进事例。

(三)严肃考核问责。市环委会将组织开展对工业集中区污染整治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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