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海洋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以优良作风推动海洋事业发展和海洋经济强市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根据《中共xx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钦市纪发﹝2017﹞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从今年3月到7月,在全市海洋系统组织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海洋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自查、检查,全面系统梳理2013年1月以来全系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成效,坚持成功做法,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整改存在问题,深化标本兼治,持之以恒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本系统落地生根。
二、工作内容
(一)查安排部署,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1.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抓常议,长抓长管。(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持续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宣传教育,严格干部职工队伍教育管理。(牵头单位:人事科,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检查各单位领导班子是否重视对中央环保督查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及时研究督查、巡察整改重大事项,整改落实是否到位。(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海环科;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重视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细则以及市纪委纠正“四风”问题系列工作部署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是否将整治“四风”问题作为全面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二)查制度建设,看纪律要求是否从严从紧
1.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实施细则及局党组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是否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中央、自治区、市委、市局有关制度承接配套,就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公务用车管理、职务消费、接待工作和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制定具体配套制度。(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账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是否结合近几年工作实际和形势变化,对本单位出台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政策和配套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制度规定,本单位有无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局党组的决策部署,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仅仅当作口号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5.是否违反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规定,特别是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或福利、隐秘场所聚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三)查监督检查,看“四风”整治是否严谨有效
1.是否建立健全监督渠道,充分利用来访、来电、举报信箱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监督。(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2.是否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巡察整改意见、学习贯彻《若干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3.是否紧盯节假期,在重要时间节点、重要工作推进阶段,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信访核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监察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4.是否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措施是否有力、成效是否明显。(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5.是否存在在执法过程中吃拿卡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费”等影响公正执法的行为。(责任单位:海监支队;海监系统其他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6.是否按要求对2016年下半年市督查调研组向我局反馈我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尤其是2017年2月份对各单位2016年度财务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牵头单位:监察室,责任单位:办公室,财务室;各下属单位自行组织开展)
(四)查纪律审查,看执纪问责是否持续有力
1.是否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实施细则的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要内容,成效如何,本单位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纪律审查空白点。(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2.是否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无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等情形。(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3.是否及时查处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不重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有无不查处、不纠正、不问责等情形。(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4.是否重视对重点问题线索的督办和曝光,对上级纪委转办、督办问题线索是否及时核实查处,对查出的典型案例是否定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牵头单位:纪检组,责任单位:监察室)
5.是否严格贯彻《问责条例》,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导致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单位和班子进行严格问责,有无有责不问、问责不严的问题。(牵头单位:局党组,责任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三、工作步骤
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要充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突出问题。“回头看”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2017年3月下旬—4月中旬)
1.动员部署(2017年3月下旬—4月上旬)
局党组及时动员部署全系统开展“回头看”工作,局党组领导对“回头看”工作进行专题指导培训,突出目标、强调要求、改进措施,动员全系统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凝聚共识、形成合力,打造海洋系统作风建设新名片。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动员会议及局相关部署会议精神,做到精神传达全覆盖、工作要求不打折。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责任分工、推进措施、完成时限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于4月12日前将本单位动员部署工作相关照片报局监察室。
2.自查自纠(2017年4月中旬)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回头看”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梳理分析,查准、查实本单位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填写附件2),形成自查报告(市局各科室除外),于4月17日前将附件2及自查报告报局监察室,局监察室汇总梳理后形成本系统自查报告于4月21日前报市“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问题导向,重点检查(2017年4月下旬—6月中旬)
1.专项检查(2017年4月下旬—5月下旬)
各单位自查结束后,结合自查发现的问题,局监察室督促有关单位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就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
(1)局监察室负责组织开展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检查,重点整治文山会海、照抄照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不实、弄虚作假,不担当、不干事,玩风盛行、纵酒闹事等突出问题。
(2)局财务室负责组织开展私设“小金库”和违规发放津补贴等方面检查,重点检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虚列支出转出资金等方式设立“小金库”行为和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突出问题;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巧立名目、变相滥发各种津补贴和违规取酬等突出问题。
(3)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违规使用办公用房检查,重点整治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拒不整改落实违规使用办公用房等突出问题。
(4)前文“工作内容”的牵头单位组织人员对照“工作内容”对各二层单位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
制定检查方案(2017年4月下旬)
牵头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于4月28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检查。
实施检查(2017年5月上旬—中旬)
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检查局属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及纠正“四风”情况,对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少的单位要全面、深入进行检查。
撰写检查报告(2017年5月下旬)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单位要客观、全面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形成书面检查情况报告,填写附件7,于5月30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汇总反馈给各单位。
2.交叉检查(6月中旬前,具体时限要求另行通知)
市委将组织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交叉检查活动,届时由局监察室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做好迎检工作。
(三)整改落实,健全机制(2017年6月下旬—7月上旬)
1.整改落实(2017年6月下旬)
各单位针对本次“回头看”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及时梳理分析,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限期整改,抓好落实。问题集中的由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专项整治。
2.健全机制(2017年7月上旬)
各单位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举一反三,针对存在问题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制度空缺的马上制定,制度不合时宜的及时修订,使各项工作开展有制度规范、按规定执行,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常态化、长效化。
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及附件2—附件6于7月13日前报局“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由局监察室汇总梳理形成本系统“回头看”工作开展和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于7月21日前报市“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好,落实好。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回头看”的各项内容一项一项查、一件一件做,主动发现问题,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各单位负责人要带头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确保“回头看”工作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回头看”工作的监督检查,紧盯任务,倒排工期,确保成效,不得避重就轻、敷衍应付,坚决防止走过场。各单位要把“回头看”工作纳入日常工作重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回避,实事求是。自查自纠既要把问题找准,又要善于发现“四风”的新动向。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各单位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全方位、多渠道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既要抓早抓小,又要抓细抓长,在解决具体问题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步步深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三)严格执纪问责。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回头看”只是作风建设的一次坚持和深化,不是阶段性总结。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对“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强化责任追究,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四风”问题(尤其是自查不出,通过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既要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失职失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要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持续震慑作用,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坚守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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