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团结一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进一步激励和鼓舞全省广大人民群众以先进模范人物为榜样,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xx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省委、省政府决定2017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
一、 会议名称和时间
会议名称: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会议时间:2017年4月27日左右,会期一天(半天大会,半天预备会)。
二、表彰规模
2017年表彰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总数为600名,表彰省先进集体80个(2017年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范围、结构及奖励
评选范围面向2012年以来,在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个人包括:工人、农民、科教人员、管理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为推进我省改革发展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员。集体包括:企事业单位、车间、科室、班组、机关、工作团队及农村基层单位。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参加评选;离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确有特殊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认,但在评审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认;现役军人不参加评选;外国人、港澳台人员不参加评选。
评选结构控制如下:先进个人中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5%,其中县处级干部不超过机关事业单位人选的20%;企业职工人选不低于总数的45%,其中企业一线工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企业职工人选的57%,企业负责人不超过企业职工人选的20%;农民人选不低于总数的20%,其中农民工不低于农民人选的25%。先进集体中农村方面占20%,县处级单位不得超过20%。
xx省委、省政府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个人 “xx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个人 “xx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向每人颁发奖章、证书和一次性奖金10000元;授予单位“xx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
四、推荐评选条件
(一)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条件是: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五大发展美好xx建设新局面进程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弘扬工匠精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法治xx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推进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现代生态农业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促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5、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增进民族团结,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安全生产,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xx,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加强城市建设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推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推动xx开放发展,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积极融入国家“三大战略”,提升“引进来”和“走出去”水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9、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抗洪救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突发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xx省先进集体条件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xx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在推进美好xx建设中,取得突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发挥创新创业主体活力,促进新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建设质量xx,打造制造强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2、在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建立现代产业新体系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推动重点工程建设或完成重大科研项目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在抗洪救灾等重特大自然灾害防治,应对重大事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5、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安全文明生产,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在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的;
6、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7、在开发、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带领农民脱贫攻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8、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推荐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推荐人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社会各个阶层、各行各业;要严格标准条件,严格审核把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个人和集体应充分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坚持统筹兼顾,先进个人要注意推荐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民主党派和无党籍等人选,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车间(班组、科室、工段)、工作团队等都应有一定代表。真正推选出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需要注意的是:1、单位负责人和所在单位不能同时作为推荐对象上报。2、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推荐。3、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的三级以上企事业、省属企业下属的二级以上企业的党委书记、总经理,企业负责人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按企业负责人推荐。4、经过工商登记的科研单位按企业对待。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基层可以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实行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公示三级公示。推荐对象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等民主程序,并在基层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推荐对象在市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正式推荐材料,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推荐对象被提出异议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反馈的,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推荐个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单位(全称)、职务(或职称)和举报方式等。推荐集体公示内容包括单位名称、车间(或工段、班组、科室等)名称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媒体包括本地区、本系统主要报纸和网站等。
(三)严格履行推荐程序。被推荐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经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是企业负责人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负责人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被推荐集体是企业的,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税务(国税、地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企业还须经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还须当地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审查同意。
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如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推荐。
(四)实行属地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均按党组织关系所在地由各市委、市政府组织推荐和上报(单独组织推荐除外)。农民工由工作所在地推荐,跨省、市农民工须征得其户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同意后推荐。承担单独推荐任务的省有关部门分工为:中央驻皖单位、省直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的推荐由省直机关工委负责;高教系统的推荐由省教育工委负责;省属在肥国有企业的推荐由省国资委负责;金融系统的推荐由省银监局牵头负责;铁路系统推荐由上海铁路局合肥办事处、中铁四局等负责;驻皖解放军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军区负责;武警系统特邀代表的推荐由省武警总队负责。
(五)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六、组织领导
成立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受省委、省政府委托,负责推荐、评选及表彰大会的组织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信长星 省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莉 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副省长;
童怀伟 省政协副主席、省总工会主席;
成 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直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工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银监局、省工商联、xx日报报业集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
省委办公厅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政府办公厅、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有关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并从省总工会、省监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等单位抽调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xx省总工会(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潜山路600号)。
各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评选表彰工作(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七、工作进度安排
1、2017年3月初,召开各市、省直、有关单位会议,对评选工作作出具体部署。
2、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3月上中旬将初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具体包括:《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各一式两份,样表在xx省总工会网站xx下载)和本地区本部门初步评审工作报告等。
3、2017年4月上旬,由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复审材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包括①《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综合情况分析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推荐单位基本情况表》、《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简明情况表》、《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特邀代表登记表》,以上报表均为一式两份。《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2017年xx省先进集体审批表》、推荐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证明材料、公示材料原件和本地区本部门评审工作报告等正式材料,以上报表材料均为一式四份(样表在xx省总工会网站xx下载)。
4、2017年4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上报名单,通过后统一在省级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并报省委、省政府批准。
5、2017年“五一”前夕,在合肥召开“2017年xx省表彰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大会”,所有受到表彰的个人、集体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八、特邀代表
特邀50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英模代表、历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代表参加表彰大会(2017年省劳模大会特邀代表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2017年xx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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