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发〔2018〕 号)要求,为深刻吸取省内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2018年继续深入开展校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全面履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通过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倒逼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市校车平安运行无事故。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共性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专项问题
1、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整治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没有按照《xx市校车安全督查项目及基本要求》规定,配齐安全设施、明确安全责任、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的;校车公司和自购校车的学校(幼儿园)不落实校车例检制度的等问题。
2、校车及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重点整治校车不按规定定期检测、加装座位、超速、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按核定线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校车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情况未及时“清零”的;未取得校车标牌的校车提供校车服务;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质驾驶校车的等问题。
3、学校(幼儿园)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乘车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学生(幼儿)上下车护导交接不落实、台账不健全的等问题。
4、校门口和校车运营线路安全隐患治理情况。重点治理校车营运线路安全隐患未得到整治的;校门口及校车营运线路交通标识、危险地域警示性标识不完善的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2018年校车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行动,由市校车办统一部署,各区、县(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实施。
(一)各区、县(市)校车办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本辖区“打非治违”集中行动,严厉查处校车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部门“执法监管责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行业 “打非治违”集中行动。
(三)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交通教育、上下车交接等手续,发现校车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向有权机关移交。
四、时间安排
各区、县(市)校车办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即1-4月份集中开展“春雷行动”、5-7月份集中开展“飓风行动”、8-10月份集中开展“霹雳行动”、11-12份集中开展“清剿行动”),对每次开展的集中行动要进行总结,总结工作特色及亮点,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和“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等工作,扎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对非法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
(二)落实监管责任。校车、教育、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行业负责的原则,对实施关闭、取缔、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拘留等重大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纳入“黑名单”管控,并加大执法监管工作力度。各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指挥、监督检查,对重点乱源紧盯不放,必要时进行挂牌督办。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校车办于1月25日前上报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上报《校车安全监管检查情况统计月报表》和《校车路面执法情况统计月报表》,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12月15日前上报本阶段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情况总结(联系电话: ,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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