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2018年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为目标,按照脱真贫、真脱贫的基本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集全民之智,举全镇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工作目标
(一)贫困户脱贫。所有已脱贫对象稳定脱贫、不返贫,年度再减少贫困人口2632人,脱贫户全面稳定达到“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标准。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至少有一项以上的稳定增收渠道,已脱贫户和年度脱贫户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4000元;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有保障;所有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搬进新居,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残疾户、五保户等实现安居;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到助学补助,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因贫失学、辍学;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贫困对象县内外住院及门诊报销比例达到规定标准以上,贫困慢病患者得到有效救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结构清晰,帮扶痕迹完整。
(二)贫困村出列。实现凤凰山等4个贫困村出列,已出列的百合村得到巩固提升,确保5个贫困村全面稳定达到“一个确保两个完善”的出列要求。贫困村无漏评、无错退,综合贫困发生率在1%以下;村级集体经济有稳定收入来源;所有农户实现饮水安全,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通村、通组公路达到通畅标准;移动通信信号、光纤覆盖达到覆盖要求;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正常运转,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齐全。
三、领导机构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统筹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下设10个分指挥部,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扶贫办,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下设10个分指挥部,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
基层组织建设和驻村结对帮扶分扶指挥部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健康扶贫分指挥部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就业扶贫与兜底保障分指挥部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交通电力通信扶贫分指挥部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分指挥部
指挥长:
常务副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安居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安居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户、重病户、危房户、库区移民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2.核准核实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对象数据,确保政策精准落实到户,无违法骗取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指标的情况。完成时限:3月31日。
3.完成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确保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部搬进新居。完成时限:9月30日。
4.按照《平江县安居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标准及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的低保户、五保户、困难残疾人户、重病户、危房户、库区移民户、地质灾害隐患点农户为重点,通过单户新建或修缮改造等方式,确保全镇符合条件的无房户、危房户、土坯房户全部实现安居。完成时限:9月30日。
5.按标准完成镇、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后续扶持机制,帮助搬迁对象通过发展产业和就业增收,确保搬迁对象“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完成时限:9月30日。
6.全面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危旧房屋拆除工作。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推进健康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健康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大病、慢病患者均能享受到健康扶贫政策救助,医疗保障水平达到中央、省级要求。
2.核准核实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扶持需求数据,精准建立健康档案。完成时限:3月31日。
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4.全面落实“一站式”结算和“先诊疗后付费”,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县内外住院、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0%以上。
5.优化贫困慢病患者签约和跟踪服务机制,按照《平江县健康扶贫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慢病救助政策。
6.做好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扶贫特惠保”参保工作,及时兑现保险理赔。
(三)推进教育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教育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均能享受到政策范围内的补助,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无学生因贫失学、辍学。
2.动态掌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就读情况,建立扶持需求台账,精准落实教育助学政策。完成时限:4月1日。
3.通过资金打卡到户的方式,精准落实从学前教育到大学的各类教育扶贫政策。春季学期完成时限4月15日,秋季学期完成时限10月15日。
4.根据统一部署,通过资金打卡到户的方式,向在县内外就读的中、高职教育学生精准落实雨露计划补助。
(四)推进产业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产业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推进产业扶贫
(1)继续做好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巩固培育,指导相关企业或合作社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增收。完成时限:9月30日。
(2)支持贫困村中长期居住在家、有劳动能力、有饲养条件和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短平快养殖产业,每户免费发放鸡苗50羽。完成时限:9月30日。
(3)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为主要内容,完成旅游产业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实施,确保贫困对象通过项目受益。完成时限:9月30日。
(4)在已实施的重点产业项目、2017年实施的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旅游特色产业扶贫示范村中,选择具备基础的产业扶贫项目予以扶持,巩固带动一批扶贫产业发展壮大。完成时限:9月30日。
(5)结合“三站一社”融合建设的要求,完成贫困村电商服务站的建设。完成时限:9月30日。
(6)巩固培育农产品上行示范网店,做好网销农产品整合与开发工作,推动贫困村特色农产品上线,农产品进城网上交易额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完成时限:9月30日。
(7)完成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联站建设和并网发电,完善运维管理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贫困村的光伏发电收益到村、到户。完成时限:6月30日。
(8)按县旅发委的要求,做好旅游扶贫示范项目建设,旅游扶贫村全年无旅游扶贫安全事故。
(9)组织开展科技服务活动,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有1名科技人员联系服务,为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提供科技服务。完成时限:3月31日。
(10)支持和引导产业扶贫龙头企业、扶贫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发展扶贫产业,确保贫困对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持续稳定增收的利益联结关系。完成时限:9月30日。
2.推进金融扶贫
(1)完成县下达的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任务,支持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完成时限:11月30日。
(2)推进5个贫困村村级惠农服务社、农村电商服务站、助农取款服务点、金融扶贫服务站的融合站点建设(三站一社),确保所有金融扶贫服务站有序运转,按要求做好金融服务工作。完成时限:9月30日。
(3)督促原有扶贫小额信贷分贷统还项目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并将分红打卡到户。完成时限:11月30日。
(4)抓好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财银保贴息工作,确保贴息资金及时补助到户。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五)推进就业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就业扶贫与兜底保障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确保组织全镇290名生态环保员按要求上岗并按要求将工资打卡到户。完成时限:3月31日。
2.按县下达计划数,依程序精准选聘生态护林员,做好培训和监管工作,每季度打卡发放工资2500元。完成时限:3月31日。
3.在贫困村发展浙江义乌来料加工,带动贫困对象实现就业增收。完成时限:9月30日。
4.开展“三联三帮”活动,安排贫困妇女实现就业增收;动员劳动模范带动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动员团干帮扶联系留守儿童。完成时限:9月30日。
5.积极开展劳务协作,按要求建立就业扶贫“三个清单”,组织开展劳务协作对接及就业服务活动,完成新增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任务。完成时限:9月30日。
6.完成贫困对象(含两后生)就业技能培训任务,确保就业率达到80%以上。完成时限:9月30日。
7.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对贫困户进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引导参加培训的贫困对象到产业扶贫合作社就近就业增收。完成时限:9月30日。
8.完成县下达的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任务。完成时限:11月30日。
9.按要求做好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数据采集及其他管理工作。完成时限:11月30日。
(六)推进兜底保障工程
责任主体:就业扶贫与兜底保障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精准认定农村低保、低保兜底保障和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低保救助水平,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综合物价等因素,逐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水平。
3.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向贫困户倾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年结余量在8%以下。
4.充分运用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和发放政策资金,按要求做好资金公示。
(七)推进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工程
1.开展水利扶贫
责任主体:水利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以经济、实用、安全为原则,通过饮用山泉水、打井及自来水等方式,解决贫困群众的安全饮水问题,确保饮用水质安全且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贫困村的所有农户实现安全饮水。完成时限:11月30日。
(2)完成5个贫困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优先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灌溉的突出问题,确保贫困村农田水利设施基本完善,满足群众生产灌溉需求。完成时限:11月30日。
2.开展交通扶贫
责任主体:交通电力通信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5个贫困村通村公路达到通畅标准(到村部或学校所在地,路面宽3.5m以上,有必要的错车道);按照“一个自然村一条路”的原则,完成5个贫困村中自然村(25户以及100人以上)通水泥路建设;完成必要的危桥改造和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完成时限:11月30日。
3.开展电力扶贫
责任主体:交通电力通信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全面完成5个贫困村的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任务,排查解决5个贫困村中群众生活用电电压过低的问题,实现农户生产生活用电有保障。完成时限:11月30日。
4.开展通信扶贫
责任主体:交通电力通信扶贫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大力实施移动终端信号覆盖和光纤宽带通达工程,确保全镇26个村的4G覆盖率达到99%以上(即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重要场所和各生产组村民集中居住区域的4G信号良好);农村接通互联网覆盖率达到85%以上(即有效满足村委会、学校、卫生室等重要场所及周边村民集中居住区域的光纤宽带接入需求)。其中,5个贫困村两项指标均达到100%。完成时限:11月30日。
5.完善公共服务设施
责任主体:基层组织建设和驻村结对帮分扶指挥部
主要任务:完成5个贫困村村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并配备标准卫生室、农家书屋、广播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完成时限:11月30日。
(八)推进社会扶贫工程
责任主体:社会扶贫与扶贫宣传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对接好非贫困村“社会扶贫”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完成时限:4月20日。
2.完成县下达安居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三大专项帮扶行动任务,帮助在享受政策资金之后,仍然存在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之外实际存在困难的对象解决住房、教育、医疗问题。完成时限:11月30日。
3.按要求做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的上线工作,全面完成贫困对象和爱心人士注册任务,完成需求发布与对接任务,启动扶贫商城、扶贫众筹等工作。完成时限:11月30日。
4.组织开展中国社会扶贫日系列活动。完成时限:10月17日。
5.开展万企帮万村工作,组织镇内民营企业到贫困村进行联系帮扶。完成时限:4月30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项目管理
责任主体:财政所
主要任务:
1.强化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力度,规范项目内容,所有与户脱贫、村出列无关的项目,一律不能以任何形式进入项目库。完成时限:3月30日。
2.对打包分配到镇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村出列、户脱贫”的验收要求和《平江县贫困村退出标准和基础设施标配实施方案》精神,组织贫困村通过“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实施项目,确保如期如质完成工作任务。
3.规范资金项目管理,凡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的调整,必须通过xx镇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审批决定。
(二)夯实基层基础
责任主体:脱贫攻坚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基层组织建设和驻村结对帮扶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规范基础台账。督促指导村级完善到户资料(扶贫手册、收入计算表、到户政策受益明白卡、户口簿、医保证、扶贫补贴明白卡(折)、政策宣传资料),村级一户一档资料(扶贫手册、《湖南省农村贫困户申请审批表》《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平江县20XX、2017年度已脱贫户复核表》《贫困户年度收入计算表》《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减少)情况表》),以及其他体现贫困识别、帮扶和退出过程的会议记录、照片、政策落实台账等资料。全面修复扶贫信息系统内错误、不实数据。组织驻村及结对帮扶干部开展“七走访三签字”“四讲四评”活动,做好贫困户基本信息核准(含户籍信息清理)、扶贫政策宣传及对接落实、贫困退出等基础工作。
2.充实队伍力量。根据工作任务,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对软弱涣散村级班子的治理,全面提升村级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对驻村队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召回机制;
3.开展驻村帮扶。对全镇8个未脱贫人口在100人以上的非贫困村实现驻村帮扶全覆盖。配合县派驻村村办整合县镇两级干部,对未脱贫人口超过100人的非贫困村开展驻村指导和帮扶。启动时限:3月1日。
4.开展结对帮扶。安排干部职工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结对帮扶全覆盖,确保未脱贫对象结对帮扶走访每月1次,已脱贫对象每季度走访1次。启动时限:3月1日。
(三)加大扶贫宣传力度
责任主体:社会扶贫与扶贫宣传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以安居、教育、健康等扶贫政策和思想引导为主要内容,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制作扶贫宣传广播稿、短片、宣传册,在电视台、广播村村响、微信等平台进行常态化宣传。完成时限:4月30日。
2.在重要交通要道沿线设立脱贫攻坚宣传牌。完成时限:4月30日。
3.建立新闻线索报送渠道,全面收集全镇脱贫攻坚相关新闻线索;及时总结、挖掘脱贫攻坚先进典型、经验,并在县以上媒体推广。启动时限:3月上旬,结束时间:2019年6月。
(四)做好扶贫信访处置
责任主体:信访办、办公室、扶贫办
主要任务:
1.扶贫信访处置工作,由信访办牵头负责,办公室、扶贫办为责任单位。
2.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线上线下的扶贫信访诉求,确保不出现重点信访事件。
3.及时向镇纪委移交问题线索。
(五)强化巡查督查考核
责任主体: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修订完善督查考核方案,明确督查内容,改进督查方法。完成时限:3月30日。
2.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及时编发督查通报。
3.对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主体举一反三,限期抓好整改落实。
4.及时向镇党委提出问责建议。
(六)严肃监督执纪问责
责任主体:巡查督查考核问责分指挥部
主要任务:
1.扎实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整治行动,组织对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对克扣、侵占、套取、骗取、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干部进行整治,实行严查严办,顶格处理。
2.对工作中出现下列问题和情况的,按《平江县脱贫攻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主体的责任,通报处理结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1)未能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的; (2)未按程序和要求识别核查贫困对象,导致贫困对象不准、数据失真、资料不齐,造成漏评和错退的;
(3)工作不深入,帮扶流于形式,导致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4)违反贫困退出规定,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 (5)扶贫信访处置不及时、不主动,造成群众认可度低的;
(6)违反规定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或项目质量差,造成负面影响和严重损失的;(7)违反扶贫资金管理规定,挪用、套取、骗取扶贫项目资金的;
(8)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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