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两强化双提效”工作方案范文

国土资源局“两强化双提效”工作方案范文

国土资源局“两强化双提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两强化双提效”推进服务型国土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厅关于“两强化双提效”通知精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效果,对非行政许可类且在政务大厅之外的办理事项(以下简称办理事项)进行全面规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不断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为xx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资源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作风建设。全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深刻领会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内容和精神实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要认真查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新表现,杜绝办事拖沓敷衍、懒政庸政怠政、“门好进事难办”、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制定过硬措施、采取实际行动抓整改、抓落实,切实强化和自我约束。

(二)强化责任担当。规范履行职责,直面问题,勇于担当。要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切实履行告知义务,通过窗口应询、电话问询、网上咨询等方式,及时提供全程咨询服务,对群众、企业、政府部门的办理事项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

(三)提升办事效率。全面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办理事项,明确办理条件、梳理办事程序、重建运行系统、承诺办结时限。对办事流程进行优化再造,合理设置办事环节,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完善网上运行系统,明确岗位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实行AB岗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切实提升办事效率。

(四)提升服务效果。坚持“问题问题还是问题,落实落实就是落实”工作方法,创建服务型国土,把服务对象满意作为开展工作、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听取基层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解决反应强烈的实际问题,在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过程中不断增强工作能力,提升服务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办事标准。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对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工作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时限、规范办事要求,逐项明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承办处室及联系电话等,并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统一办事标准,实现无差别办理。优化服务措施,逐步完善电子表格下载、格式文本、示范文本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完善运行系统。市局各办理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办理。局办公室会同局机关纪委、审批办、法规处、信调处、信息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对各承办处室、单位在办理节点、办事人员、审查要点等方面的要求,加快完善办理事项运行程序,实现各事项网上办理。严格落实AB岗制度,通过移动办公、事后补签等手段,保证各节点按规定时限运行,不得因办事人员请假、出差等原因延误办理时间。

(三)承诺办结时限。各办理事项要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办结时限,没有明确规定的,根据实际尽量压缩办结时间,确定承诺办结时限。各承办处室和单位要确保办理事项按承诺期限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延长办理时限。确属事项重大、情况复杂的,按照规定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办结事项要及时反馈,在承诺期限内送达或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也要在承诺期限内送达或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反馈结果原则上采取书面形式。

(四)落实一次性告知。承办处室和单位接到申请材料后,应立即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能在短时间内补充完善的,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完善的全部内容,告知时间从正式受理之日起算最迟不超过5个工作日。补正通知要明确补充完善期限,补充完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承诺办结时限。

(五)实行动态管理。局办公室、审批办、法规处会同各承办处室和单位根据“放管服”改革进程以及工作实际,动态管理和调整办理事项清单。对各办理事项实行季度统计、分析和评估,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

(六)上下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参照市局做法,在3月底前完成对办理事项梳理规范、明确办理时限、公示办事信息、建立办事系统等各项工作。要逐步实现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办理事项的协调对接,统一同类事项办理标准、时限、程序,确保依法依规及时履职。

四、监督问责

(一)及时督办调度。局机关纪委从事项进入运行系统开始计算办理时间,按照办理事项承诺时限,分别设置黄色和红色督办警示,并在运行系统中自动显示。局机关纪委督办人员应及时调度承办处室进行督办,对超期办理事项要定期汇总进行通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鉴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各事项承办处室、单位及联系方式、受理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局本级多次未按承诺时限办结事项及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干部监督权限,由驻局纪检组和局机关纪委进行调查处理。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适时开展对承诺办理事项的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任用的参考依据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相关规定,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经办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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