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范文

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范文

各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驻镇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8]11号)精神,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

认真学习贯彻习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zd工作会议以及省、市、区zd工作会议精神,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强化措施,全力推进,为xx镇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xx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赵刚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王亮同志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和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镇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根治,重点行业、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8年,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全面摸排线索,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检举揭发,对所发现的线索逐一核查,坚持依法严打黑恶势力;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打击“村霸”,消除“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在扫除黑恶势力的同时,加强群众身边乱象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好。

2019年,巩固工作成果,夯实社会基础,深挖潜藏的涉黑犯罪分子及其“关系网”、“保护伞”,继续深入对重大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乱依法治理,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及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脱贫攻坚、农村经济社会事务中非法捞取不当利益等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的十类乱象:

1、未经审批违规建造房屋、超标准(面积)建房、建新不按规定拆除旧房等,经教育拒不整改的;

2、大型牲畜养殖场(户)、乱排乱放禽畜类粪便污染环境,拒不整改的;

3、骗取低保、民政救助、种粮补贴、退耕还林等国家补贴政策资金的;

4、借操办红白喜事、生日、升学、乔迁等之机,超当地礼尚往来标准、收取份子钱;乱占(林)耕地未逝者建豪华墓、立豪华碑的;

5、在旅游景区酒店、客栈乱拉客、宰客或商品随意涨价的;

6、策划、煽动、组织、强迫群众对抗政府、聚众闹事、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

7、父母为贫困户(低保户)或享受国家各类优惠政策,子女住楼房、买小轿车、生活奢靡,不尽赡养义务的;

8、虐待父母、子女、配偶的;

9、借项目建设之机,超出国家政策补偿标准、漫天要价、抢栽抢种、抢修抢建、拒不依法搬迁房屋的,以假离婚、假分户等手段骗取、侵占国家、集体、他人补偿财物,阻扰项目建设实施的;

10、参加邪教非法(社团)宗教的。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变形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幕后涉黑涉恶线索。

(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各村(居)要综合运用横幅、标语等微信、短信等,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对办理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宣传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密切配合,主动引导舆情,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防止负面舆情扩散蔓延。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三)提升打击质量,依法严惩、消除后患。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不构成犯罪的恶势力违法活动,要充分做好走访和劝解工作,要善于运用治安、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进行打击处理,严防其坐大成势。要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形成合力。

(四)加强联席会议机制,坚持“挖根打伞”。镇纪委、组织部门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中发现的“保护伞”线索,要坚持追根溯源,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机构和经济基础。同时,对扫黑除恶斗争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盯住不放,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加强线索精确摸排、固定证据。扫除黑恶势力,必须打有准备之仗。要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和管理,定期分析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将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积极利用大情报、大数据及综治网格员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切实加强对重点领域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由班子成员分片带队、组织镇综治、派出所、民政、组织、财政、安监、司法等各站所负责人及各驻村干部等相关人员,对各村(居)及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欺行霸市、运输、采矿、娱乐、黄赌毒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高危行业,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线索摸排,拉出清单。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要切实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治安、刑事职务犯罪等案件梳理评查串并,加强监狱服刑人员等特殊对象的检举揭发线索深挖工作,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

(六)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监管。对建筑、运输、采矿、娱乐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高危行业,要完善行业准入、资格审查制度,防范黑恶势力介入,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行业正常秩序。要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坚决防止非法采矿、垄断经营、强迫交易等问题出现。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发现相关行业、场所中涉黑涉恶问题和线索。加强对刑满释放、非正常上访等重点人员管理、帮教工作,防止漏管失控,努力做到“发现得了、掌控得住、控制得牢”。妥善处理下岗、待业、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防止被黑恶势力利用。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和镇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zd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办案纪律。参与办案人员严守保密纪律,坚决不准向无关人员透露任何案情信息;各领导组成员不得向办案人员询问案情,打听案件进展情况。

三是加强协调配合。镇“扫黑办”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有效整合各成员单位共同推进专项斗争。要切实提高依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作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宣传部门要把握舆论导向,通过发布扫黑除恶成果以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信心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深入跟踪报道。综治办、派出所、安监站、林业、水利、扶贫办、财政、国土、文化等部门也要做好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镇“扫黑办”要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落实不力、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打击不彻底的,或因为整改不力导致黑恶势力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跟踪督导、实施一票否决权等方式进行督导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扫黑除恶工作有力,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使责任追究和奖励制度化。

六、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

(一)强化考核评价。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完善群众安全感评测方式,探索对全镇群众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切实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

(二)表彰奖励先进。镇党委、政府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法依纪对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中央省、市、县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地督导,对相关地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xx镇委员会

xx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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