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在全市法院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宣传党和政府打击黑恶势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层层发动,广泛动员,壮大扫黑除恶声势,形成强大的打击合力,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知晓、全员参与的扫黑除恶氛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具体安排
一要持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全市法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让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和市委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措施等有关内容深入人心。要大力宣传经全市法院审理的扫黑除恶典型案例,以震慑违法犯罪;宣传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积累的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以互相学习借鉴,提高工作水平。要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斗争过程中全市法院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典型,以凝聚斗争力量,鼓舞法院干警士气。要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联合公告、打击重点和举报方式等内容,以充分发动群众、拓宽举报渠道、广泛收集线索。要大力宣传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判,展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成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
二要开展传统媒体宣传。要借助各类传统新闻媒体,加强新闻宣传,采取在电视、报纸等媒介开辟专栏、邀请专家学者走进直播间等形式,充分运用政治话语、学者话语、大众话语,运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专项斗争宣传的吸引力。
三要开展自媒体宣传。全面做好全市法院的自媒体宣传,在法院的微博、微信、网站等阵地开展法律政策解读、重点打击对象、典型人物和典型案例宣传、典型经验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有力举措和打击成效。
四要召开新闻发布会。各基层法院至少召开一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中院“扫黑办”和宣教处要联合召开一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公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五要开展普法宣传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基层法院,要结合国庆节、“国家宪法日”,在人流密集的社区广场、乡村广场,集中开展普法宣传。主要以悬挂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设置现场咨询台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对象、领域、案件、行业及扫黑除恶方面的政策法规与法律知识,让群众认识到什么是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的危害性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刻意义,并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11月份,由中院“扫黑办”牵头组织,在安阳市两馆广场开展一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普法宣传活动,宣教处负责照相、录像和新闻报道。
六要制作出一批新媒体精品。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注重选题策划,以微视、微电影、动漫、H5等多种形式,开发有影响力、有倾向性、有引领性的“爆款”产品,提升专项斗争宣传的影响力。
三、活动要求
一要营造宣传氛围。要用足用好传统宣传手段,在法院内、外人流量较大和醒目位置,以法律咨询、张贴海报、悬挂标语、制作展板等形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多声部的宣传格局,实现“铺天盖地、随处可见、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工作目标,展示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浓厚氛围。
二要防范处置舆情。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每个案件的开庭和宣判都要按新“三同步”要求制定预案,确保程序和实体公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三要严格执行纪律。要积极稳妥开展宣传工作,对宣传策划、内容、案例、稿件要报请当地“扫黑办”或宣传部门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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