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范文

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件给所有人员敲响了警钟,燃气安全检查不能含糊,安全无小事,人命紧关天。今天查字典的小编为您精心挑选了几篇关于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优秀范文,感兴趣的快来和小编一起学习吧!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你有帮助!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一

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及所属供应站点、各餐饮场所:

根据《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明发改重点〔2017〕215号)、泰宁县安委会《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泰宁县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泰安委〔2017〕1号)、《泰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泰安委〔2017〕6号)要求,现将《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细化制订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确保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厦门金砖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三、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燃气安全生产各行业和领域。

四、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1、对管道燃气:①主体合法;②组织保障;③规章制度和教育培训;④职业健康;⑤隐患治理;⑥事故管理;⑦应急管理;⑧场站管理;⑨输配安全;⑩用户安全。

2、对储罐罐区:①检查监测监控措施;②检查生产运行管理;③检查特殊作业管理;④检查设备设施管理;⑤检查人员培训;⑥检查源头控制;⑦检查隐患排查整治;⑧检查应急管理。

3、对瓶装燃气: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制定事故处理预案,定期演练;禁火警示标识是否醒目、齐备;安全阀、压力表等是否定期检验、维护;燃气浓度报警器是否正常等;瓶库是否堆放其它杂物等;钢瓶检验及有否使用损坏不合格钢瓶等。

五、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月1日至5月31日)。以隐患排查、问题整改为主线,广泛发动、动员组织各燃气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泰宁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佳盛液化气有限公司要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我局将随时进行督促指导和抽查。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查改结合、以改为主,集中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动员各燃气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和“打非治违”任务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我局在各燃气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督促检查,层层组织对燃气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要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要采取“回头看”、“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督促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我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燃气企业,将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以严防死守、盯死看牢为主线,全员发动,全力以赴为厦门金砖会晤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我局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持续抓好燃气行业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厦门金砖会晤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局将进一步深入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六、职责分工

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按照条 “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局领导班子统一领导,各业务股室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县住建局统一领导和部署,由县住建局公用事业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燃气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业务部门要把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保障2017年厦门会议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县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燃气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有整治难点问题,及时反映沟通。各燃气企业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燃气要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的报送工作,在每月2日、17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住建局办公室,并在10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住建局。联系电话:7832962,电子邮箱:tncjjbgs @163.com

泰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19日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二

为深刻汲取近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全面消除燃气行业事故隐患,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街道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按照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通过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专项整治、依法管控、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机制,确保街道燃气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整治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线、天然气门站、液化气充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检查整治餐饮等燃气用户设施使用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综合执法中队、安全监管中心、发展保障中心、市场监管所、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

(二)印发《关于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过微信公众号、社会治理流动工作站等新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同时,在社区、经营业户等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的燃气安全使用宣传活动,确保《通告》使用业户人手一份,提高和增强安全使用意识。

(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中心、社会治理办公室、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

(三)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对使用液化气瓶用户,由相关部门依法加强监管检查,严厉打击液化气充装、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非法违法行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综合执法中队、城市管理办公室、安全监管中心、珠海市场监管所、珠海派出所、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

三、责任分工

1.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履行燃气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安排专人负责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开展燃气经营安全管理和燃气用户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各社区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物业小区,各村居负责对属地范围内居民、工商等单位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开展基础信息排查(包括用户名称、用气地址、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供用气合同签订、钢瓶可追溯情况等)和安全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每天开展情况填写《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附件2)和《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统计表》(附件3)。对发现的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广泛开展宣传,切实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意识,购买有燃气经营资质的企业统一配送的燃气,拒绝购买“黑气”。

2.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建立用户使用档案、推广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装置;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所有瓶装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购换气实行实名登记,实现每个钢瓶安全管理精准定位;督促燃气经营单位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约定履行用户安全用气及设施检查责任和技术指导;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3.综合执法中队。负责查处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站(点);对液化气经营单位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未对用户燃气及其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对违法安装使用液化气设施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法律、法规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反规定运输液化气的单位、车辆。

4.安全监管中心:负责为各相关部门,各社区、各村居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和支持;对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5.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气充装、特种设备使用和气瓶检验机构的许可管理;负责液化气充装站充装行为和气瓶监督管理,督促液化气经营单位提供符合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气瓶;建立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气瓶检验机构开展气瓶检验;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气瓶,监督液化气充装站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和报废处理;依法查处无证充装、违规充装、充装非自有气瓶、充装不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充装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等行为;查处生产销售掺混二甲醚等不合格液化气的违法行为。负责对流通领域燃气器具以及附件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国家淘汰和明令禁止的燃气燃烧器具及附件产品等违法行为。配合查处无证无照液化气充装、供应站(点)工作。

6.珠海派出所。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执行职务,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灌、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负责燃气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九小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依法申请应当经消防进行安全检查的燃气经营、使用场所的消防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珠海教育办公室、精神文明办公室、发展保障中心、卫生计生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按部门职责对学校、旅游企业、建筑工地、医院、商场、农贸市场、酒店餐饮业户、敬老院等单位加强燃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杜绝违法违规使用燃气行为。

8.社会治理办公室:发挥社会治理专职网格员力量,按照网格划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管区、社区、村居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利用社会治理流动工作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燃气安全宣传;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用气问题及时上报。

9.各燃气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机制,加大安全投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狠抓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加气站安保工作,完善安保设施设备,加强安保力量,进出场站实行登记认证,健全预防和处置方案,并及时组织演练;加强销售台账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实名制销售,实现数字化信息化监管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入户安检工作,指导用户进行隐患整改;对燃气用户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且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应当采取停气措施,并报告镇街(保护区)和行业管理部门;规范配送人员管理,建立人员档案,加强人员培训;规范企业燃气运输车辆的管理;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通过入户安检、发放安全资料、发送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介宣传,提高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意识。

四、检查整治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9月18日)。各责任单位要根据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建立专门工作小组,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严密组织实施。

(二)集中检查整治阶段(2020年9月18日至9月30日)。

1.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组织全面摸排,摸清所有燃气企业、燃气用户基础信息和瓶装燃气钢瓶底数,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重点是餐饮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停业整顿。

2.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从事燃气经营销售、充装、运输等行为。加强部门联动,每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街道小餐馆较为集中区域(东新村片区、郝家石桥片区、利群超市片区、环球世家片区、夜市广场片区、书香泮城片区等)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不留死角。

3.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推进燃气钢瓶数字化监管,实现对液化气钢瓶可追溯动态监控。

(三)严管严控阶段(2020年10月)。各责任单位要持续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进一步查缺补漏,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开展强力清理整治。要进一步对重点区域燃气经营企业、场站、加气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梳理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实现安全运行;要全面落实重点区域重点燃气用户隐患整改情况,对餐饮液化气用户要严管严控,坚决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液化气钢瓶现象,确保安全用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的珠海街道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街道的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使用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实施。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强力推进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在检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非法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燃气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或依照规定程序报告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全面排查,清理整治。按照“全覆盖、无缝隙”原则全面摸排落实,重点对商业集聚区域、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问题和重点隐患,要集中攻坚和协同作战,以彻底清理燃气隐患为目标,开展分类治理和联动联治,组织一切力量,最大限度消除燃气安全隐患,杜绝漏管失控。

(三)加大考核,强化问责。此次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街道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落实等情况予以通报。强化事故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不落实、行政执法工作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调度,确保实效。城市管理办公室将工作方案通知到所有燃气经营单位,并督促开展自查自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调度,每周通报街道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各有关部门、各管区、各社区、各村居应积极推进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填报《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表》和《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开展统计表》,于每天下午三点前通过邮箱发送至城市管理办公室。

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三

为进一步加强燃气经营使用等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特制定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防风险、保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压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燃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以规范燃气经营秩序为重点,坚持“以宣传教育与强制取缔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坚决取缔以各种形式存在的无证经营燃气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城镇燃气市场稳定有序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特此成立龙川县燃气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文忠(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钟惠强(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伟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志远等(4人)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杨超磷等(4人)

县公安局(4人)

县交通运输局(4人)

县应急管理局(2人)

县消防大队(2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由杨超磷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1.依法查处和取缔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

2.依法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充气的瓶装液化气站,违法经营行为。

3.各职能部门联合对县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进行大检查、大整治,对发现的问题即时督促落实整改。

4.压实各镇属地安全责任,各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燃气安全管理纳入镇安全网格化体系,对于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对辖区内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工作。

5.各燃气企业按要求常态化开展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安排人员定期上门进行常规检查,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

6.依法整治三轮车、小四轮等无证运载、违规运载和危险运载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不合格钢瓶充装外来不明气体进入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液化气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安全。

7.对出租、经营的门店加强安全指导和监管工作,不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0年7月14日—2020年12月31日。

五、工作措施及职责

(一)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黑点方面:县市场监管局要对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查处;县公安机关要对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要对违法运输瓶装燃气的车辆依法处理;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要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非法经营点以及非法运输的燃气钢瓶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处理。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内瓶装燃气非法经营的排查整治工作。

(二)餐饮等重点场所管理方面:为切实加强我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全县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燃气供应企业对餐饮场所进行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对不符合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供气企业应立即停止供气,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2.对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依法查处餐饮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3.对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责任。负责对未办理营业执照及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场所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对经有关部门确定,在燃气使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或立即停止使用供气设施、设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5.各镇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本辖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6.各燃气企业必须按要求常态化做好燃气用户使用环节的隐患排查,要求送气工在上门服务过程中为用户进行常规检查,检查用户使用场所和燃气设施安全完好,发放燃气安全使用手册,详细讲解、示范安全用气的要领,建立安全检查工作台账,及时落实排查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燃气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各燃气企业)

六、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燃气违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是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燃气市场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文明和谐的重要保证,各镇、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充分认识开展燃气违法经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宣传工作,依靠发动群众加强对燃气违法经营的监督。建立健全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新闻媒体、公共宣传栏、合法燃气经营点公布举报电话和设立举报箱。

三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落实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责任到人的市场巡查责任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是依法行政,坚决取缔。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镇、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对燃气经营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的违法经营点,坚决露头就打,及时取缔,不留死角。

五是注重长效,严查隐患。各镇、各责任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措施相结合,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完善发现、查处工作制度,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畅通各部门的信息通报反馈渠道,形成工作合力,保持对违法燃气经营点查处取缔的高压态势,为我县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燃气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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