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2021年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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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一

根据《中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街道“两委”换届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加强全省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社区“两委”换届,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不断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为建设和谐幸福街道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领和指导换届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换届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换出新班子、新气象、新作为、新局面、新机制、新活力。在工作中要注意坚持“三个基本原则”,把握“五个关键环节”,落实“四项重点工作”。“三个基本原则”,即: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作为一条红线贯穿始终,强化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牢牢掌握换届工作主动权;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发动群众、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换届在政策框架和法律法规范围内健康有序进行。“五个关键环节”,即:做好前期谋划和准备工作;做好党员动员和选民登记工作;做好人选推荐提名;严格进行人选资格联审和考察;精心组织选举。“四项重点工作”,即:着力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结合社区“两委”换届突出整治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切实解决好换届选举重点难点社区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严厉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

(三)目标任务。通过从严从实抓好换届工作,努力实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进一步巩固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通过换届大力提升社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将社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二是进一步增强社区“两委”班子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换届着力解决好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老化、文化程度偏低、领导能力不强等问题,推动社区“两委”班子年龄结构、学历结构、专业结构、性别结构明显优化,力争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三是进一步提升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能力。通过换届大力整顿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城乡基层治理制度机制,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和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群众对换届的政治认同感明显提升,热情主动参与社区“两委”换届,充分理解和支持换届工作。

(四)时间安排。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集中在2021年4月至5月进行。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再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社区党组织换届要在2021年4月20前完成,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要在2021年5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严格把握人选资格条件

把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作为换届的重中之重,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治理服务能力强、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着力推动社区干部队伍整体优化提升。

(一)社区“两委”换届人选标准

社区“两委”换届提名人选准入条件。一是基本条件。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旗帜鲜明讲政治,有较强的宗旨观念,用心用情为群众服务,善于积极发动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社区工作,扎根奉献基层,勇于担当作为,风险挑战面前站得出、顶得住。要有较强的治理服务能力,思想解放,思维开阔,敢闯敢拼,善于处理各类复杂矛盾问题,善于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善于运用信息技术开展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工作。要有较强的纪律法规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人正派,群众口碑好。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二是年龄条件。注重选拔35周岁左右优秀人才担任社区“两委”成员,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推动形成老中青年龄梯次合理结构配备。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可以适当放宽。市级以上荣誉按照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的个人荣誉来掌握。达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再提名;已退休人员应当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年龄不到55周岁、接近退休年龄、但不能任满届期的,可提名参选,到达退休年龄时应退出社区工作岗位。对超过退休年龄但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继续提名留任。三是学历条件。新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或获得助理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对曾获得市级以上荣誉、为社区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社会工作专业高校毕业生等,可适当放宽。四是阅历条件。被提名人选一般应具有两年以上街道、社区工作经历或对街道、社区工作比较熟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或新招聘“社工岗”人员可适当放宽。在街道、社区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

(二)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提名人选禁入情形

在社区“两委”、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中,凡是存在以下“十种情形”的人员,不得作为提名人选。①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两面人”、“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欺瞒组织和群众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街匪市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涉嫌违纪违法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④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地下宗教活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⑤法纪观念淡薄,非正常上访、无理访、缠访、闹访或以非法手段煽动和组织群众集体上访、干扰社会稳定或造成群体性事件的。⑥道德败坏、欺压百姓、群众口碑不好,疫情期间拒不执行相关规定的。⑦破坏选举秩序,有拉票贿选行为,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⑧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⑨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履行相应职责的。⑩经街道党工委会研判认定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干部情形的。其中,对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且未过影响期的现任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会讨论确定可否作为换届人选。

(三)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着眼强化社区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积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四)进一步提高人选质量

注重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勇于担当、表现突出的优秀人员选进来;鼓励驻社区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大型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派驻社区工作的人员,通过选举方式兼任“两委”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中产生,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外来优秀人才、上级下派到社区任职人员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作为候选人提名。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干部。

(五)合理设置职数

要本着精干、优化、高效、稳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规模大小,合理确定社区“两委”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积极推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设委员5名,选优配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明确配备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每个社区党组织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兼职委员3至6名,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设委员7至9名;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

(六)从严开展资格审查

严格落实换届人选资格联审机制,坚决防止不符合标准条件的人选进入班子。社区“两委”换届人选联审机制可参照执行。社区“两委”换届人选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人选实行近亲属回避,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任职。

三、依法依规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始终,抓细抓实换届重点步骤和关键环节,确保法律法规不变通、政策执行不走样、程序环节不出错。

(一)做好换届准备工作

1.成立机构。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在区委领导下进行。街道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调查摸底。全面落实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走街入户、逐社区调研分析,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准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尤其是要摸准吃透选情复杂、组织涣散、发展滞后、管理薄弱、信访矛盾突出的重点社区。

3.集中整顿。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落实街道领导包保机制,并派驻强有力的换届工作指导组,集中力量推进换届重点难点社区整顿工作,不整顿到位不换届。凡是未列入重点难点社区进行整顿而在换届时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街道排查责任。

4.制定方案。街道党工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精神和区委部署要求,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突出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认真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做到“五个明确”:明确总体要求、明确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明确程序步骤、明确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明确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

5.开展业务培训。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能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开展。通过培训,讲清换届的政策、要求、流程、办法等,掌握上级精神,熟悉政策要求,精通操作办法,提高业务能力。街道党工委重点做好社区党委选举具体工作人员、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工作。街道可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训人员范围,但必须做到应训尽训。凡不能熟练掌握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街道干部不得派到社区指导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能参与选举工作。

(二)做好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1.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2月24日至4月9日)

(1)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2月19日-2月23日)。研究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的原则,并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推荐阶段(2月24日至3月29日)。一是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3月10日前)。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员和社区代表会议,对现任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开展民主测评。社区采取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提名相结合的方式推荐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无论采取何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委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社区党组织根据推荐意见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初步人选,将推荐情况汇总上报街道党工委审查,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审查。区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开展区级联审,审核结果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二是组织考察(3月18日前)。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虑社区岗位需求和被推荐人近年来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群众威信、发展潜力等因素,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书记人选需报区委组织部研究后考察。考察结果反馈社区党组织,在社区进行公示。街道党工委与现任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三是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3月29日前)。召开社区党组织会议,按照“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的要求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逐人签订承诺书,并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街道党工委审批。

(3)选举阶段(4月2日至4月9日)。街道党工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社区党组织向党员大会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产生情况,然后提请大会讨论并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进行,先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后,再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上报街道党工委,书记人选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4)后续阶段(5月31日前)。街道党工委对选举结果及时进行批复,发文任命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并将党组织书记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街道、社区逐级做好材料归档,形成工作总结。统筹推进社区“社工岗”队伍建设,配备2名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人员(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倡导建立“老书记工作室”;推荐社区“两委”成员在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交叉任职。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4月10日-5月10日)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4月10日-4月12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5-9人单数组成。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选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对社区党组织书记竞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在组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将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担任副主任,待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好选举工作。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推选居民小组长(4月13日-4月14日)。居民小组长由本居民小组推选产生,推选身体健康、热心社区公益事业和公共事务的本组居民为居民小组长,推选结果在本居民小组向社区居民公告。

(3)推选居民代表(4月15日-4月16日)。居民代表以每30户居住区域为单位推选1名,或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每个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不得少于50人。居住在本社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列为居民代表。社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和较大社会组织、农民工群体等均应各推选1名代表作为居民代表。

(4)提名和确定候选人(4月17日-4月25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选民自荐的方式提出。提名人选资格须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预审、街道初审、区级联审,审查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通过,通过后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并于正式选举日的3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5)组织投票选举(4月26日-4月30日)。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只设立中心会场,不办理委托投票;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代表凭代表证领取选票,居民代表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居民代表填写选票后投入票箱。有半数以上居民代表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以上选票,始得当选。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当日或次日以公告形式向全体居民公告当选名单。选举结果报告单分别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

(6)后续工作(5月1日-5月10日)。选举委员会应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在街道指导下,主持新老居委会班子移交公章、公共财产、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5月4日-5月10日)

(1)提名候选人(5月4日-5月7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的提名,可以采取由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或者由户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出,也可以由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2人以上联名举荐或选民自荐的方式提出。街道或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根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结构和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对提名人选资格进行预审,并报街道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区级联审,审核意见提交区委常委会审核通过。确定后的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2)民主推选(5月8日)。在新一届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向与会人员介绍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情况,提请大会讨论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产生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结果当场公布并报区民政局和街道备案。

(3)后续工作(5月9日-5月10日)。新一届居务监督委员会组成后,各街道要及时召集居务监督委员会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及时更新居务监督工作揭示板,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坚持正面引导和打击查处两手抓,对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净化换届环境和基层政治生态。

(一)严肃换届纪律。要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及参与竞争人员充分认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守纪律要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十个一律”纪律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二)加强教育引导。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切实增强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有序扩大人民政治参与。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等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手段和标语板报、公告信件等传统方式,旗帜鲜明地宣传党的主张,大力宣传换届政策、纪律要求等。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对参与竞争人员、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开展集体谈话,宣讲换届政策、严肃纪律要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话,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其正确对待进退留转。要组织参与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社区“两委”成员、参与竞争人员做出换届纪律承诺,及时公示承诺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做好全程监督。把严肃换届纪律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一是畅通监督渠道。健全信访、电话和网络“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街道设立并公布换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紧盯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陈述、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监督。有条件的可通过视频方式对重点环节全程纪实。二是建立查核专办制度。对违反社区换届选举“十个严禁”行为的举报,凡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都要组织专门力量,进行重点查办,限时办结。要明确受理举报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查核情况要由具体承办人和负责人签名,对查核结果负责。三是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要及时向上一级报送加强换届纪律监督的措施、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换届中的突发事件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送。对拖延不报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防范化解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对换届中可能出现的信访矛盾风险、舆论炒作风险、疫情风险、宗教势力干扰破坏选举风险加强预判、做好预案,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反应敏锐、抓早抓小,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及时办理,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切实维护党员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精准指导

开展社区“两委”换届,是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头戏”,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达到预期目的。

(一)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党工委要落实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主体责任,街道纪工委要履行监督责任。党工委书记要把换届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紧紧抓在手上,认真研究分析,精心部署推动。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包保社区的街道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形成整体合力。街道党工委要统筹组织社区“两委”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加强工作谋划和组织协调;街道办事处要抓好居民委员会换届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街道纪工委要严肃查处在换届选举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强化警示震慑;

(三)加强督促指导。街道要向每个社区派驻指导员,加强对工作推进、程序实施、案件查处、突发事件处置等情况的督促指导。要以社区“两委”换届为契机,带动包括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建设,确保各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开展工作、健康运行。同时,各级党组织要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在组织换届选举中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二

各党委、党(总)支部,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2021年庆丰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庆丰镇委员会

                         庆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2021年庆丰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1年全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20〕25号)和中共贵港市委员会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贵港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贵办通〔2020〕87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 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共港北区委员会办公室、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港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港北办通〔2020〕64号贵办通〔2020〕x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阳光选举、和谐换届”为主题,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产生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团结带领党员群众推进新时代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为谱写新时代庆丰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工作全过程、落实到选举工作各环节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保障党员群众的权利,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认真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操作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

——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目标任务

——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带头人,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的优秀党员和优秀人才选进村“两委”班子,高质量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优化配备村“两委”班子,不断改善班子的年龄结构、文化结构、性别结构,班子整体功能进一步增强。

——科学谋划村未来五年发展思路,绘制发展蓝图,巩固脱贫攻坚和基层治理成果,加快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换届纪律,实行全过程全覆盖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通过这次换届,选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展现新作为、推动新发展。

(四)总体安排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集中安排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在换届顺序上,先进行村党组织换届,再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开展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统筹抓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配套组织(不含团组织)换届。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任职资格

1.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政治好,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公道正派。(2)懂农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科技知识,掌握“三农”政策,熟悉农村情况,思维活跃,本领过硬,敢闯敢拼,有能力、有措施、有办法解决实际问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强,能推动乡村振兴。(3)爱农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扎根农村基层,安身安心安业,甘于奉献、苦干实干。(4)爱农民。把农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与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村“两委”班子要更加注重选拔致富带富能力强、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

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一般应当有1年以上的党龄。

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即同一村“两委”班子成员人选之间不得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村党组织纪检委员或纪委书记担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会计(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坚决防止推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政治上有问题的,政治上的两面人;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与敌对势力相勾结或接受国(境)外组织、个人参选资助或培训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搞宗族派性的;因违规违纪违法被给予组织处理、党纪处分、政务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违反生育政策处理未完结的;涉嫌违规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或被立案侦查的;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其他干扰、妨碍、破坏换届选举行为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资产、资源的;曾经被清理出村干部队伍的;没有履职能力、履职意愿不强的;长期外出不能回村工作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二)选好党组织带头人

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党性修养好、改革意识强、领导能力强、服务群众能力强的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走出去的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优秀大学生村官、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扶贫信息员中选拔村党组织书记。

本村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以从上级镇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当选后继续保留其原有的公务员(或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员工)身份和待遇,任职期间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职满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优先予以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当选村党组织书记的,不占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名额,可参照享受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的生活、交通补助等待遇。

因地制宜,扎实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确因不具备条件而不宜实行“一肩挑”的村,要上报区委按“一事一议”原则研究后,并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

(三)规范职数配备

1.村“两委”班子职数。村党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村党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党的委员会一般设置委员5—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2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7人组成。实行“一肩挑”的村,应当设立党组织副书记,并列为财政全额补贴村干部。

村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设立党的委员会的村,可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由党委委员担任。大力推进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意“两委”班子职数与享受财政补贴村干部的统筹衔接。提倡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村配套组织负责人。

2.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职数。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共3—5人组成。具体人数可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

3.村干部报酬待遇。村干部报酬按照自治区《等6个文件的通知》(厅发〔2019〕126号)和《中共港北区委员会组织部 港北区民政局 港北区财政局》(港北组通〔2020〕3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享受财政全额补助的村干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由区级按照村人口规模、幅员面积、财力可持续承受程度等因素综合研究、从严确定。享受财政全额补贴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政府从村党支部(总支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中择优确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可根据履职方式和参与工作量,参照享受财政全额或半额补贴待遇,也可根据其参与或承担任务情况按天数(或次数)发放报酬待遇,但其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具体方式、标准及要求由区级有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四)优化班子结构

适应城乡改革发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需要,统筹考虑村“两委”班子人选。

优化村“两委”班子年龄结构。以35—50岁为主体,加大培养使用农村优秀青年和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等的力度,推动村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按法定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原则上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确因工作需要突破的,要上报由镇党委、上报区委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研究确定;以村为单位,40岁以下的比例达到20%。

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以村为单位,努力实现以下目标:70%以上的村干部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40%以上的村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村干部。

改善村“两委”班子性别结构,注意选拔妇女进入村“两委”班子,每个村民委员会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成员,并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以村为单位,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分别达到10%、30%。提倡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鼓励支持优秀党员积极参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推动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分别达到70%、60%、40%左右。多民族村(居)民居住的村,“两委”成员中应该有人数较少的民族居民。多个自然村(屯)联合设立行政村的,“两委”成员分布应当适当考虑自然村(屯)状况。

三、规范换届选举程序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

1.成立机构。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指导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成立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负责督导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工作指导组、应急维稳工作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专办工作组、任职资格联审工作组、换届风气巡回督导组。各村也要成立由支书主任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具体领导、指导和监督本地区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平台、报刊、网络、小册子、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使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按照真实意愿投票,在实践中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调动广大党员、广大村民群众参与选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组织培训。要对选举工作业务进行培训,培训对象包括镇、村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掌握选举任务和选举程序,确保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4.调查摸底。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全面了解党员群众对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思想动态。充分运用2020年4月份开展的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集中调研成果,包村的镇班子成员要与村级后备干部逐一面谈,掌握村级后备干部的表现情况。特别要注意摸清矛盾、纠纷、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和预案。工作方案要根据换届选举的要求,结合各村实际,比如人口较多的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流动人口较多的村、自然屯较多的村等,进行细化,使方案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

5.任期考核。由镇组织考核组,对照村干部任期责任目标,通过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全面了解村干部任期内的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同时结合考核工作,将村“两委”班子及成员任期实绩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价和监督。村干部考核结果将作为推荐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候选人的重要依据之一。

6.村财审计。坚持先审计“三资”和集体财务后换届,由镇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司法等部门对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公布。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镇党委、政府督促解决。

7.做实前期工作。按照“一村一策”的要求,细化换届选举方案,坚持先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后换届,先扫黑除恶后换届,先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后换届,先排查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后换届,先开展任期业绩考核后换届,重点开展好“五清”行动,营造和谐换届环境。

第二阶段:村党组织换届选举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换届选举前,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并向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根据党章有关规定,规范党组织设置,结合工作需要和本村党员人数,对符合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要结合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研究提出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意见,向镇党委呈报设立党总支部(党委)的请示(设立党委的,应当需提请经区委审批)。镇党委(或区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等有关事项,制定通过党员和村民推荐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推选办法。

2.党员民主推荐。召开党员大会,结合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评议,组织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会议议程主要有:一是组织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二是组织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等额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在同一张推荐票上进行推荐,每一位党员不能推荐同一人为两项及以上职务的人选。党员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以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为准,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党员,可以填写推荐表进行自荐,由村党组织统一报镇党委进行资格审查。党员个人自荐只能自荐一个职位。对不能参会的党员,可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信函、上门问询等方式组织其参加推荐。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村党员总数的2/3以上。

3.群众推荐测评。结合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组织村民(村民代表)对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测评。

推荐测评工作要注意把握两个事项:一是村民推荐测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可结合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工作进行;二是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的结果报镇党委审核后(党员个人没有自荐的,党组织应征求本人意见后再上报镇党委),将初步人选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召开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推荐(测评)候选人初步人选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作为提名候选人的重要参考,得票不高的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但不得简单以票取人。

4.确定考察人选。镇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综合研判班子结构需要和人选一贯表现,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建议名单。将人选建议名单反馈村党组织后,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党的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镇党委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3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

5.开展联审。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人选确定后,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

6.组织进行考察。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通过区级联审的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应由区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进行考察,镇党委书记必须与考察组共同逐一面谈考察。考察结束后,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提请区委研究确定。

7.确定预备人选。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根据镇党委考察情况,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研究确定新一届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镇党委审批。

8.召开大会选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村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召开村党员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实到会党员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大会可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照姓氏笔画为顺序。在直接选举中,要采取竞职演讲方式,重点引导候选人向全体党员认真介绍任期工作目标和措施,回答党员关心的问题,让党员在充分听取候选人陈述的基础上作出选择。

第三阶段: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1.村党组织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依次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额和产生方式、选举日、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选举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选举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提出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建议人选,研究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研究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等有关事项。

2.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7人或9人组成。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听取本届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村财务审计小组作财务审计报告;组织推荐、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新一届村民代表名额,以及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职数;确定选举日;制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新一届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办法、新一届村民小组组长推选办法;对本届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对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评议;介绍民主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有关事宜。会议由本届村民委员会召集。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应列席会议。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选举委员会的工作。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要在3日内报镇党委备案。要注意推荐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回避制度,有近亲属关系的村民不应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产生。登记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设立选民登记站,由村民到登记站登记;一种是由登记员挨家挨户入户登记。

对农村选民进行登记时,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鼓励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在迁入地村登记为选民,但不得在迁出地、迁入地同时登记为选民。对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外出村民,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通过其家属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其参加投票选举或委托投票选举。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经核查确认委托有效后,应当在选举日前2日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并发放委托投票证。每位村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村民的委托投票申请在委托投票名单公布后不得变更或者撤回。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该在选举日的20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村民委员会所在地张榜公布,并在每个村小组张榜公布该组选民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所有选民名单确定后,发放选民证。

4.推选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每5—15户推选1名确定,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但1个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30名,且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村民代表的构成,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其中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村民代表产生后,要明确村民代表的联系户,并向全体村民公布。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名,也可以设副组长1—2名。

村民小组长、副组长由村民委员会召集该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会议应当由本村民小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2/3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2/3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小组长、副组长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副组长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镇党委备案。推选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时,镇党委要派员全程列席会议,进行监督指导。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把好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的政治关和廉洁关。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宗教、审计等单位进行任职资格联审。联审一般应在人选产生后6个月内完成。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按法定程序组织重新推选。

5.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推荐,每一参加选举的村民推荐的初步候选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以书面形式提名,同时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交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按姓氏笔画为序,在选举日前7日向村民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初步候选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其请求公布。初步候选人名单和不愿参加选举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同时报镇备案。

6.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后,召开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人。正式候选人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

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要主动履职,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和廉洁关。

7.开展联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8.进行投票选举

选举村民委员会。召开选举大会,首先由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进行竞职演讲,然后由选民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天公布投票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投票选举时,有条件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或者设立中心会场。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若干投票站或流动票箱,但是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在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设发票人和登记员各1人,监票人员2人,并公布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名单。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发票、登记、监票、唱票和计票工作。选举大会的所有组织准备工作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完成。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且收回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或者选举同一人担任两项以上职位的,选票无效。选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选举工作人员对选票是否有效存在争议的,应当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没有妇女的,委员的当选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是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二是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应当在委员的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得票数相同而不能确定当选人的,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1/3。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之内召开村民会议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当加封,于当日投票截止时间集中当场开票、唱票、计票,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计票结果符合法定程序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选举后3日内报镇备案,镇应当将选举结果在选举结束后7日内报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举结束后,镇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7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阶段: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

1.村党组织研究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有关工作。根据村级重要事项“四议两公开”决策机制要求,在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或党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委员会)会议、党员大会研究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时,一并研究提出关于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职数和推选办法等换届有关重要事项的建议,研究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

2.确定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5人组成,设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在召开村民会议或本届村民代表会议时,一并听取本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确定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职数和产生方式。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原则上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推选工作;同步开展确实有困难的,也可以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提名候选人。在开展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同步开展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参照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和程序实施。

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应当在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10日内,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选民或村民代表,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前要公布候选人资格条件,提名时须填写《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或村民代表提名推荐的候选人人数应当与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职数等额,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推荐提名人选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初步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由新一届村民代表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镇党委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和统战、政法、信访、法院、检察院、民政、公安、司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宗教、审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行任职资格联审。也可以在初步候选人确定后即开展区级联审。

联审未通过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取消其正式候选人资格,并按程序增补正式候选人报区级联审。

4.召开推选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委员一次性推选产生,具体程序可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开展。按规定名额,选民或村民代表可以选正式候选人,也可另选他人,以得票数多者当选,得票最多者为主任。得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公布。

第五阶段:做好后续工作

村“两委”换届结束后,镇党委书记要及时与新一届村“两委”班子进行集体谈话,明确履职要求和工作任务。要及时做好妇联、民兵组织等村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等委员会及做好组成人员调整。镇要做好各村享受财政补贴基本报酬干部的审批工作,并报区级组织、财政、民政、人社部门备案。做好换届选举档案收集、归档及管理工作。在新一届村“两委”班子产生后10日内,镇党委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办理工作交接,及时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和重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抓好新任村干部的任职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本领。关心爱护离任村干部,严格落实正常离任村干部养老补助补贴。深入细致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特别是对实行“一肩挑”后不再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镇党委书记要逐一谈心谈话、理顺心气,引导其积极支持新班子的工作,形成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指导新一届村“两委”班子制定任期目标和工作计划,作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健全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

第六: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属另选人当选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村党组织应当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党委,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党员大会依规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当选的是书记、副书记的,可由镇党委直接免职。

2.属另选人当选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5日内提交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按程序报区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未通过的,由另选人按规定辞去职务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予以罢免,并视情况组织补选。

四、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一)打牢换届基础。全面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对村逐个进行调研摸底,“一村一策”制定换届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各项工作,营造和谐换届环境。换届前,镇党委要与所有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谈心谈话,“两委”正职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提倡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流动人员在常居住地或迁入地村参加“两委”换届选举,保证其选举权利。

(二)严明纪律风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教育宣传在先、警示提醒在先、预防严管在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厉查处,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加强对参选人员、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教育,镇党委要与上述人员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镇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风气督导组,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公布“12380”举报平台。在村探索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担任社会监督员,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推行村“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必须由参与竞争人员签字认可,确保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步骤严格执行不变通。

(三)注意防范化解风险。各村要强化底线思维,建立换届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防控体系,落实换届选举重大问题、重要信息、特殊情况报告制度,实行村民小组民情直报员制度,对可能出现的矛盾问题加强预判、做好预案,抓早抓小抓预防。要注重防范化解信访矛盾,加强对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防范、掌控和依法处置,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把信访突出问题处理好。要注重防范舆论炒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制定换届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正面舆情的积极引导和负面舆情的监测应对,落实24小时盯网制,第一时间调查核实处置网络和媒体反映的各种问题,防止不实信息和谣言传播蔓延、恶意炒作。要注重防范疫情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坚决防止在换届过程中出现疫情扩散的风险。

(四)加大查处力度。坚持有访必接、有案必查、查必回复,实行重大问题专案查处、重大案情挂牌督办等制度,凡情节具体、线索清楚的,要及时立案、及时办结、及时通报。要坚持“零容忍”,建立换届选举违法违纪问题专办制度,从严从快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强大震慑。要注重防范化解各种干扰,对“村霸”等黑恶势力、家族宗族势力、宗教势力和敌对势力干扰破坏选举,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破坏、妨碍选举的,要迅速核查,依法依规处理。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是我镇村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周密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压紧压实责任。各村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由支书担任组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统一领导指导。村党组织要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村支书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村干部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书记抓、抓书记的换届工作责任制。村党组织书记和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要把抓好换届工作作为分内之责。要把村换届工作作为村支书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镇级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包村干部在2021年区乡领导班子换届中“进退留转”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作为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提拔使用和晋升职级的重要参考。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地方,及时约谈有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有关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主动履职,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村“两委”换届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镇人大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组织办、民政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抓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办(党建工作办公室)要重点抓好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民政办xx社会事务中心要重点抓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办、民政办、农业办党建工作办公室、xx社会事务中心要协同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纪委和政法、统战、宣传、xxx综合治理中心、派出所、司法、农业农村、农业农村、计生、四所、扶贫xx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团委、妇联等部门要配合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三)严格督促指导。镇级成立23个包村的指导小组,镇领导班子成员要包村,加强具体督促指导。要强化全覆盖全过程监督指导,镇级成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风气督导组,镇要向每个村派驻工作指导组,抓住关键节点,深入基层、沉下去指导督促,及时总结经验、纠正问题。要加强业务培训,对镇村两级具体抓换届工作的同志进行全覆盖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要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及时跟进了解、随时掌握换届工作的进度、措施、效果、问题。各村的村“两委”换届方案要报庆丰镇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置审核把关。

(四)强化舆论宣传。各村、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和标语板报、手机小程序、手机短信等工具,广泛宣传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换届选举的纪律要求,宣传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严守宣传纪律,统一宣传口径。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采访或发布换届信息。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村要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于2021年4月7日前报送镇换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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