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借钱写欠条是规定,有了欠条才代表有了书面借钱协议,将来对方不还钱还能拿出证据。但写欠条应该是双方情愿的状态,近日有个新闻夜场女孩遭扒光拍裸照被逼写万元欠条,像这一被逼写下的欠条合法吗?下面壹壹范文网小编整理了相关案例,供你参考。
别逼写欠条案例
【案情简介】
女孩被扒光拍下裸照,同时身上的手机、现金也被洗劫,还被逼写下万元欠条。这种往往只能在影视剧中看到的桥段,最近南京真实上演。南京玄武警方迅速破案,抓获两女一男3名犯罪嫌疑人。原来,女孩和嫌疑人均为夜场工作人员,嫌疑男子曾是女孩的上司。此前,上司想潜规则受害人,被女友撞破,事后其女友便策划作案对受害人进行报复。
惊心!夜场女孩被扒光拍裸照
我被人害了!4月14日上午,18岁姑娘小丽来到南京梅园新村派出所报案。面对男民警,小丽欲言又止,似乎有什么难言之隐。梅园新村派出所副所长吴宁当即指派女民警接待小丽,在女警的安慰下,她说出了自己前一天晚上的恐怖遭遇。
小丽在夜场工作,4月13日晚上,她的一个朋友约她到酒吧坐坐。然而,没坐多会儿就又来了两女一男。男的是小丽以前的上司大强,一个女的是大强的女友小敏,另一个女的则是小敏的老乡文芳,三人均在夜场工作。三人将小丽先拉进酒吧的厕所打了几巴掌,抢走了她的手机、钱包,然后又胁迫其到了附近一行人稀少的巷子。在巷子内的一处露天自行车棚内,三人威逼小丽将衣服脱光。
一开始我不肯脱,他们就拿出一把剪刀,说我如果不主动脱,他们就把我衣服给剪了。小丽心有余悸地说。被逼无奈之下,她只得开始脱衣服,直到剩下文胸和内裤。这时,看到小丽不肯脱了,文芳上去就把她的文胸和内裤给扯掉。之后,对方拍了小丽的裸照。
事后我们找到了现场的监控,可以隐约看到现场情况。侦办此案的梅园新村派出所民警曹林华说,监控显示,小丽衣服被脱光后,她很害羞地捂着脸,而大强的女友小敏则显得兴高采烈。
不算完!还逼写万元欠条
拍完裸照后,大强等人便带着小丽去了银行,让其将银行卡上的钱全部取出来。小丽卡上总共580多元,500元取现后,小敏等人又将80多元通过小丽的手机微信红包发给自己。拿着小丽的钱,4人一起去吃了饭,然后又胁迫小丽去了某宾馆房间。在房间内,3人再次对小丽威逼恐吓,逼其写下了一张一万元的欠条。
这样一直折腾到凌晨,大强和小敏先行离开,房间里只剩下小丽和文芳两个人,这时小丽才算缓过一口气。而因为长时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小丽很快便感觉特别疲惫,睡着了。今天早上等我睡醒了,发现房间里就剩我一个人了,文芳也已经不知所踪。小丽告诉民警,自己这才脱身前来报警。
根据小丽的描述和监控拍摄到的小敏的表现,警方初步判断小丽应该是和小敏等人有过节。对此,小丽表示,自己和小敏确实有矛盾,自己就是小敏的眼中钉、肉中刺。而对于两人之间因何产生矛盾,小丽却并未详细说明。
缘起一场未能成功的潜规则
因为嫌疑人身份明确,警方经过调查很快便找到了大强和小敏的行踪。4月15日晚,大强和小敏在浦口落网。根据他们的交代,4月18日,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又在宿迁将文芳抓获。经过审查,三人交代了作案经过,而他们的作案动机则让民警很是意外。
原来,大强和小丽原来在一个单位上班,是上下级关系。大强垂涎小丽的姿色,总想搞潜规则。就在不久前,大强将小丽拖到卫生间欲行不轨,没想到正好被女友小敏撞见了。大强连忙向小敏解释,表示自己和小丽没什么。但小丽却说自己和大强上过床了。这让小敏非常恼怒,想要好好教训小丽。之后,小敏让小丽的朋友将其约出来,然后找来老乡文芳帮忙,上演了拍裸照敲诈勒索的一幕。小敏等人表示,也就是想教训
目前,小丽被拍的裸照及视频已被缴获,并未扩散出去。而大强、小敏和文芳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文中人物除民警外均为化名)
【法律解读】
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其是被逼迫写下的欠条,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则可以不偿还这笔钱。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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