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于国家安全,我们普通公民应该知道以下方面。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7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该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国家安全法》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有以下五个方面: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任务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神圣的义务,普通公民应做到】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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