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环节有哪些?
动态管理就是对稳定达到脱贫标准的要及时退出,新增贫困人口或返贫人口要及时纳入扶贫范围。
(1)在旗县户籍人口范围内,对农村牧区常住人口,以嘎查村为单位全面入户摸底调查。通过摸底清查,全面掌握农牧户基本情况,特别是20XX年识别的贫困人口目前状况,真正做到底数清。
(2)由旗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摸底调查结果逐户进行研判。
(3)研判结果分为:一般农牧户、贫困户、返贫户、脱贫户、稳定脱贫户、清退户。研判结果要反馈回嘎查村按规定的程序处理,并作为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纠偏的依据。
根据研判结果如何分类处理?
(1)一般农户:不符合国家扶贫标准的农牧户,调查档案要在嘎查村存放,作为政策宣传和摸底调查资料留存,以备检查。
(2)贫困户:凡符合国家扶贫标准而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研判为漏评,需按照贫困户新识别程序纳入;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继续因户因人精准施策。
(3)返贫户:20XX-2017年度已经标注脱贫,但未稳定达到国家脱贫标准的按照程序返贫。
(4)正常脱贫户:准确识别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贫困户,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按照规定程序脱贫,在系统中标注脱贫(享受政策);脱贫时已经享受的相关政策可以继续享受,有明确时限要求的相关政策,按时限要求和标准执行,不追溯。
(5)稳定脱贫户: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因家庭成员自身变化成为“八类人群”的,标注稳定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单独建档,不再享受入户扶贫政策。
(6)清退户:已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识别错误的判定为错评,按规定程序予以清退,已经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追回。
(7)其他人员处理。对非农业户口等特殊人群,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农村牧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旗区精准脱贫领导小组在制定动态管理方案中予以明确规定,并向市精准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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