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局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区开展第十八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五届二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和区委五届二次全会、区纪委五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强化“四个意识”,深入开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建设强富美善都市区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以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三、活动内容
今年宣教月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开展《准则》《条例》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将宣教月活动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相结合,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相结合,与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结合。重点开展好宣教月活动动员大会,通过廉政党课、“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廉政文化图片展、廉政宣讲、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参与全省《准则》《条例》测试活动,开展以学习《准则》《条例》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组织乡镇街道、区直单位党政主职以“讲政治、守纪律、干事业”为主题,重温入党誓词,开展对照检查,进行公开承诺,坚定理想信念,发挥先锋作用。(区委主责办负责组织区委领导和乡镇街道、区直单位一把手带头开展讲廉政党课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讲政治、守纪律、干事业”系列活动,会同区委主责办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准则》《条例》测试活动的检查通报;区委组织部负责统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区委宣传部负责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开展廉政宣讲;区直机关工委负责机关支部书记讲廉政党课活动;区文体新局负责组织廉政文化图片展)
(二)启动全区普纪教育活动。把学习党章和《准则》《条例》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起来,认真开展以“一党章两准则四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普纪教育活动。(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制订全区普纪教育规划(2017-2021)和年度工作方案,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组织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开展普纪教育活动)
(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链”深化拓展活动。开展“传承红廉文化,弘扬潭秋精神”的主题活动,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职,区直机关支部书记,新提拔科级干部、新任公务员、纳新党员到陈潭秋故居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区廉政教育馆接受廉政教育、廉政文化示范点接受优秀传统文化熏陶。组织以“党风带家风、家风促党风”为主题的区“四大家”及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主职、区直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及新任科级干部家属专题教育活动,发一份倡议书、开展一次倡议签名、召开一次座谈会、制发一份文件、印发一批宣传册。全区各地各单位要分层分级开展好此项活动。(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组织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职,区委组织部组织新提拔重用科级干部、纳新党员,区直机关工委组织区直机关支部书记,区人社局组织新任公务员开展“传承红廉文化,弘扬潭秋精神”活动;区妇联组织“党风带家风、家风促党风”主题活动)
(四)进行集中警示教育。结合xx区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编印《忏悔录》,组织党员干部阅读观看并进行深入讨论,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举一反三,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功能。(区纪委监察局负责)
(五)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区纪委联合相关单位以“弘扬传统文化,强化廉洁意识”为主题,开展书法传承家风家训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城区创卫工作,开展廉洁文化进单位(社区、村)活动;以xx农民画为特色,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以道德讲堂、社区讲堂为载体,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组织家风建设系列活动,让廉政文化、家风文化、孝廉文化在群众中得到传承弘扬。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社风民风。(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负责建设廉政文化进单位(社区、村)活动,打造廉政文化示范点;区文联负责书法传承家风家训活动)
(六)开展“我要廉”廉政教育日活动。5月10日,在全区开展“我要廉”廉政教育日活动,通过发送廉政短信、讲廉政党课、看警示教育片、观看廉政主题图片书画展等形式,营造“我要廉”浓厚宣传氛围。(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向全区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廉政教育日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把宣教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部门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部署,带头参加活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组织协调,抓好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结合实际,狠抓落实。在抓好区委部署的主要活动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围绕宣教月活动主题,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宣教月活动方案,增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宣教月各项活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积极报送活动新闻信息,加大对活动开展情况和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好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类新闻媒体优势,努力营造宣教月活动的强大声势和良好舆论氛围。
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新闻信息要及时报送区纪委(xx)和区委宣传部(xx),宣教月活动总结于6月5日前报区委主责办和区纪委宣教室(区委主责办,电话:xx;区纪委宣教室,电话:xx)。区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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