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直机关创优实施方案范文

2012年市直机关创优实施方案范文

一、把握总体要求

市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根本要求,以“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以开展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为载体,把理想信念和反腐倡廉两项教育贯穿始终,坚持从机关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党建工作“三增强三提高”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前头、作表率,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一)推动科学发展。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教育、协助、保证、监督的职能,始终把更好地为市委工作大局服务、为完成机关中心任务服务、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作为谋划工作的着眼点、推进工作的主轴线、检验工作的度量衡,贯穿于机关党建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教育、锤炼、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争做高举旗帜、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改革创新、保持先进本色的表率。

(二)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学习、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建立机关党组织暖人心、聚人心、稳人心的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和发展“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

(三)服务人民群众。结合机关实际,下移工作重心,深入开展“三进三同”、“结穷亲”、“大下访”等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切实解决好机关党员干部脱离群众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真正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中的带头、推动、督促、保证作用。

(四)加强基层组织。围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带头人,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员队伍建设;实施机关党建“三增强三提高”行动,努力使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全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头,通过机关党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

二、明确主要内容

市直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五个好”机关先进党组织、争当“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

机关先进党组织的基本要求是,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

一是领导班子好。学习型领导班子建设成效明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开拓创新;党组织负责人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熟悉掌握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基本方法、基本程序,能围绕机关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活动。

二是党员队伍好。学习型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党员队伍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党性意识强;积极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城乡支部联线”结对共建、机关在职党员在居住地发挥作用的“一到二访三个一”等活动,机关党员在服务中心、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三是工作机制好。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三会一课”等制度;探索建立以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为重点的机关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机制,以党务公开、双重组织生活、党员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机关党组织民主管理机制,以教育做实、管理到人、跟踪培养为基本要求的机关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机制,以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阵地活动和展示为基本标准的机关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成效明显;机关党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完善,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是工作业绩好。切实贯彻落实全国、全市机关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核心任务,充分发挥教育、协助、保证和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列,党的建设与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五是群众反映好。机关党员干部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强,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注意倾听群众意见,诚心诚意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机关办事制度规范,党员干部带头依法行政、严格照章办事;政风、会风、文风得到切实改进,机关工作务实、优质、高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落实,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当勤奋好学、学以致用的楷模。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成为熟悉政策的“活字典”、精通业务的“多面手”。

二是带头争创佳绩。当锐意进取、爱岗敬业的楷模。勇于在工作上创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方法,推进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以创新的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勇于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当心系群众、服务基层的楷模。具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带头参加密切联系群众“三项活动”;带头落实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公开办事制度等措施,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带头遵纪守法。当清正廉洁、干净干事的楷模。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党内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五是带头弘扬正气。当公道正派、弘扬正气的楷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积极参加红岩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公道正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扎实推进活动

市直机关党组织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主题和载体。要按照六个环节,扎实有序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公开承诺。市直机关党组织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明确创先目标、重点任务、时间进度和具体措施,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明确努力方向,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受监督。

(二)积极争创。市直机关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活动方案和公开承诺,认真组织开展和积极参加争创活动,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履行职责,办好承诺事项,发挥作用、展示形象。要建立创先争优活动记实登记制度,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的过程、重大事项和效果逐一登记备案。

(三)领导点评。市直机关党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下级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调研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方式,至少每半年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点评。同时,结合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随时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四)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采取问卷调查、设置意见箱、召开座谈会、聘请活动监督员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群众集中评议,可与党员民主评议结合进行,评议结果要登记在册,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

(五)组织考核。市直机关党组织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基层党组织“五个好”考核验收标准的通知》(渝组办〔2008〕290号),对所属党组织每年组织一次“五个好”验收考核。每年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时,对党员“五带头”情况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创先争优活动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六)评选表彰。在考核基础上,分级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市直机关工委将在2012年“七一”前,表彰一批市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命名一批市直机关“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窗口”,并从中遴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市委推荐。今后,市直机关工委每3年开展一次评选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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