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主题党日活动指南范文

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主题党日活动指南范文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8年9月21日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近日《条例》已正式发布,为使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现将认真学习《条例》纳入2018年11月主题党日活动内容。

一、活动主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三步走”目标安排、“六大战略”和“十大任务”,紧密结合贯彻落实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单位改革发展实际,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刻认识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对于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活动时间: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安排在11月29日(每月最后一周周四为固定主题党日)。

三、参加对象:全校各党支部全体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等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

四、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应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支部人数较少的可根据需要联合多个党支部一同开展。活动形式如下:

(1)个人自学。主题党日活动前,党员要深入学习《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和郭新立同志在山东大学党建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深刻领会会议精神。

(2)集中学习讨论。在党员个人自学基础上,集中学习《条例》并组织党员结合本单位发展规划和个人思想、工作、学习实际,围绕如何深入学习贯彻学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交流讨论。讨论时要求每人发言,做好会议记录。

各支部在完成以上“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采取组织党员参观党史展览,观看主题宣传片(《榜样3》《红色气质》),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等多种形式,增强感染力、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激发党员追求卓越、只争朝夕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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